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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研究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5、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6、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7、负责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9、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0、指导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局长:汪义生
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教科(离退休工作科)、综合规划科。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县域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市中长期发展规划。
电话:2514848。
党组成员、检查分局局长:汪辉
负责检查分局全面工作,兼管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电话:2512723。
市物价局调研员:蒋美凤
分管收费科、物价科、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财务管理,兼管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
电话:2513438。
办公室
主任:周华君
电话:2514773
1.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接待与督办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财产管理;监管二级机构的国有财产;
4.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6.负责机关政风建设、文明创建、行风评议等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物价工作规划、计划,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
8.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措施和地方性价格政策;
9.调查分析市场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
10.负责、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11.审核、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12.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价格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13.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费管理科
负责人:黄钧
电话:2514353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价格改革方案;
2.管理主要工业品、农副产品、房地产等商品价格;
3.研究、拟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办法;
4.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和省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并对其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研究;
5.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
6.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
7.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收费政策;
8.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取费标准;
10.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
11.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
12.负责市直收费许可证管理;
13.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14.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的管理;治理乱收费;
15.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和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收费年审;
16.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17.负责旅游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18.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有关部分及相关部分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通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情况;
4、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明码标价工作;
5、依法查处市直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价格及中央、省驻黄山市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直接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
6、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7、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工作;
8、受理不服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9、应诉被处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
10、组织开展全市“物价计量信得过”和“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
1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
12、负责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基础建设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
13、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同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公正、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抵押、变卖、拍卖物品价值进行鉴定;负责本市区域内重大、疑难案件及跨县(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证和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生产、经营、抵押、拍卖等物品,以及工程审价、经济纠纷、清产核资等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认证;负责对全市价格认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价格管理中的定调价可行性论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价格信息、咨询工作。
黄山市工农业成本调查
负责全市工农产品成本、公用事业成本调查及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题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任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制定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原则和方案,组织、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确定全市调查品种目录和设定调查点,审核上报成本调查数据,定期完成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品种成本调查资料的直报和收集、汇总、上报任务;开展部分工业品成本、房地产价格、公益性事业成本及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调查工作;调查研究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及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并对城市蔬菜副食品供求及价格进行监测;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价格管理中的定调价前的成本预审等事务性工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区成本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