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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湖北省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hbpic.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

电话:87238672/87235365;

电话:87235365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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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四、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订、调整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五、依法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依法组织全省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七、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谢连平:省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梅香雪:副局长,分管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顾栋材: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环境与资源价格处、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后勤服务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胡广生: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处、收费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处。


丁木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局长(副厅级)、党组成员,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

三、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

六、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七、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调控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价格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设,牵头组织市场价格调控工作;

五、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全省月度、季度、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监管工作建议;

六、承担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

二、研究提出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及医疗服务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五、指导、协调药品价格评审及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工作。


环境与资源价格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改革方案及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省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资源、环保产品价格及收费价格的成本、利润、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


收费管理处

一、研究提出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研究提出教育、交通行业收费、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

四、承担全省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省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实施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

四、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人事处

一、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全省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

三、承担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承担全省物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


机关党办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各市州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

二、监督检查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情况,组织实施行业性价格专项治理,并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行为,指导行业组织及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价格诚信建设活动;

四、监督检查省级机关及代行政府职能单位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行业性收费专项治理,并依法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或申请,组织开展省内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区域性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六、依法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处理损害国家利益和侵犯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参与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有关研究工作,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八、开展价格法律、政策等宣传,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消费者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九、开展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的法制工作;协助局有关处室办理与价格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

十、组织指导市州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直属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负责局机关办公房屋设施、一般设备和职工宿舍(公共设备、设施)常维修、维护和物业管理(安全、环境卫生等)以及水、电、暧费用收缴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公用车辆和聘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出租房屋的管理,包括房屋出租合同,租金、水电收缴等。

五、负责机关通讯、报刊征订分发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规定范围内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登记和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

七、负责绿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和办公楼、职工宿舍楼日常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社会公共关系的协调及相关部门要求机关协助配合完成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九、配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接待和重大会务的组织。

十、负责局领导交办的行政事务。


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一、承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

二、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负责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

四、承办上级及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一、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税务部门等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等涉案财产价格进行鉴定;

二、负责全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的复核裁定工作。

三、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认定;

四、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五、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证性认定;

六、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工作的开展;

八、承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监测中心

一、负责全省范围价格监测、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

二、对全省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向国家计委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形势,为价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

三、负责湖北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及有关电子政务、网络信息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运行工作;

四、向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布价格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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