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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河北省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hebw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142号

电话:85206789 

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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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河北省物价局附近的公交站:

友谊公园、北焦、商务厅、省医院西、新华区政府、省医院北、合作路东口、民政厅、假肢招、纺织总公司、新合街北口、友谊合作路口、建设厅、西焦、西苑小区。


河北省物价局附近的公交车:

29路、58路、94路、20路、38路、78路、75路、322路、327路、76路、333路、34路、11路、旅游1路、301路、326路、62路、314路等。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二)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和调整省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承担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拟订和执行监督。


(五)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依法组织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八)负责省级、指导全省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5206681)

一、文秘管理。包括文电处理工作,负责文件、电传的收发传阅与交办;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要密件的收发管理及密码、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领导批示的督办与落实。

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局机关办公经费预决算,对局机关办公经费的收支进行管理,对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实行托管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三、机关保障。包括会务及机关集体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局党组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值班安排,信件收发,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四、后勤服务。包括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配、维修和管理,合理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承办省局接待工作;食堂管理;负责局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明码标价签印制。负责全省明码标价签的设计、印刷与发行,同时负责局机关公文的印制。

六、老干部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学习、生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丧葬优抚等政治、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身心的教育、文体活动。


人事处(咨询电话:0311-85206633)

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物价干部教育培训和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咨询电话:0311-85206622)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部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做好直属单位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报部门党组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负责机关党委、纪委办事机构干部的提名、考核,对机关群众组织负责人和工作机构的干部提出人选,与干部人事部门协商后共同进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程序办理任免审批手续;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组织好领导干部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促进领导班子搞好思想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直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使其履行各自的职责。


商品价格管理处(咨询电话:0311-85206703)

一、电力价格:

1、上网电价:火电、水电、风电、垃圾发电、桔杆发电、煤气发电等各类机组的上网电价。

2、销售电价:按对电力销售范围划分有目录销售电价、农村电价和地方小火电定向销售电价。

按销售环节划分有最终销售电价、趸售电价。

按电力用户划分有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价格。

按照用电电压等级划分有不满1千伏电价、1-10千伏电价、35-110千伏电价、110千伏电价、220千伏及以上电价。

按照用电体制划分有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按照调节供电划分有尖峰电价、高峰电价、平段电价和低谷电价、“双蓄”电价。

3、电力取费:三峡基金、水库库区移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输配电价、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

二、供热价格:各类用户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

三、燃气价格: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

四、盐业价格:

1、食盐:出厂价、产区批发价、销区调拨价和零售价。

2、食用工业盐:出厂价、销区调拨价和零售价。

3、特种盐: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

4、食盐包装费。

五、中小学课本:各出版社的中、小学各年级课本的印张及封面价格和相应的教辅材料。

六、农用生产资料:尿素、二铵等化肥出厂环节的中准出厂价格、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及零售最高限价。

七、民爆器材价格:民用爆破器材的出厂基准价格、各环节经营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率、利润、利息的分配比例及劳务费率、流通环节的进货运杂费标准、仓储费标准、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

八、农产品价格: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收购保护价,粮食、种子价格应急预案。


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处(咨询电话:0311-85206760)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3966项,分为四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计86项,其中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服务、其他医疗服务项目、血及血液制品、非医疗项目等;

2、医技诊疗类,计988项,其中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等;

3、临床诊疗类,计2795项,其中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等;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计97项,其中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等。

二、 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

1、《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共计2330种类,其中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1561种类,省物价局定价药品769种类。

2、《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共计251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厂价,省物价局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咨询电话:0311-85206713)

一、证照类收费。

二、审批类收费,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等。

三、资源类收费,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矿山资源费、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

四、补偿和治理类收费,包括人防异地建设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公路路产补偿费、绿化费、社会抚养费等。

五、鉴定类收费,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六、管理费。

七、涉外收费,包括出入境签证费、涉外认证费等。

八、考试费,包括教育考试考务费、专业执业技术资格考试费、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费等。

九、培训费。

十、教育收费,包括杂费、学费、住宿费等。

十一、车辆通行费,包括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

十二、殡葬、有线电视和血液制品收费。

十三、学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收费。

建设、环保、土地(不包括矿产资源和海洋)、测绘四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收费除外)和水资源费由公用事业价格和经营收费处管理。


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处(咨询电话:0311-85206722)

一、房地产价格

包括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城镇廉租住房租金、公有住房租金、土地基准地价、土地标定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等。

二、建设、国土(不含矿产)、环保、测绘四个系统收费:建设、国土(不含矿产)、环保、测绘四个系统除培训费、城市路桥收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所有的经营性收费。

三、水价及相关收费、基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再生水价格、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水资源费等。

四、邮政电信资费及相关服务收费:邮政业务资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电信业务资费等。

五、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运价、杂费及服务收费;运输站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港口收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水运附加费等);车辆维修、检测服务收费,公证计量收费,拖车服务收费,驾驶员培训收费等。

六、中介服务收费:检验、检测、鉴定、公证(含司法公证)、认证、仲裁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外);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资信评估,环境、安全评价等评估收费;律师、基层法律、会计师、专利、商标、企业登记注册、税务、报关、签证等代理性司法公证服务收费;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信息技术性服务收费。

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公园、陵园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

八、其他经营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公墓收费,保安服务收费,银行结算手续费及电子汇划业务收费,气象服务收费,租赁服务收费,药品网上交易服务收费,数字证书收费,自行车、机动停放服务收费,各类交易市场、专业服务市场服务收费以及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指定销售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等。


河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咨询电话:0311-85206698)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全省上报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原则和方案。确定调查的品种、调查县、调查户、调查时间和频次,并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

2、向国家和省政府提供成本调查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3、对省级管理的价格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提出监审原则,拟定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完成国家委托的任务。

4、开展重要商品(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

5、建立健全全省成本信息网络,发布传递成本信息,开展成本信息服务。

6、按照国家要求,围绕我省经济发展中心和物价工作中心,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1)、全省年终30多个品种类别的成本资料的调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及编印工作。

(2)、专项调查工作。包括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以及农户存粮情况等调查。

(3)、主要农产品成本直报工作。包括小麦、玉米、棉花、粳稻等品种成本直报。

(4)、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工作。包括小麦、玉米、棉花、粳稻等品种全年成本趋势预测工作。

(5)、每周一次的“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品种农户出售价格和主要化肥品种农户购买价格电话询价工作”。

(6)、业务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全省成本系统新的农本核算体系和软件的培训工作,以适应全省工作需要。

(7)、全省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记分评比工作。

2、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要求,逐步完善监审工作制度和监审工作程序,对政府管理的价格实施成本监审。主要包括:

(1)、国家发改委委托省进行成本监审的项目

(2)、电力:发电、售电价格(中央管理以外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成本监审

(3)、水: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成本监审

(4)、天然气、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批发价格成本、液化气、管道煤气出厂价格成本监审

(5)、教材:中小学课本、教材价格成本监审

(6)、教育收费:义务教育杂费、国办大中专学费、住宿费等成本监审

(7)、旅游:旅游景点收费成本监审

(8)、殡葬服务:殡葬收费成本监审

(9)、交通运输:①地方铁路、专用铁路服务收费成本监审;②客货运价成本监审;③地方港口收费成本监审;④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成本监审

(10)、列入省价格听证目录或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项目

三、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认真完成好煤炭、水泥、化肥、钢材等重要商品单位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格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成本数据库,推进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转变。

1、煤炭、水泥、化肥、钢材每半年调查一次,特殊情况每季度调查一次。

2、钢铁企业原燃料价格变动情况每季度调查一次。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311-85206678)

一、价格监测

(一)国家监测。①200种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每旬监测报告,②主要粮食价格每日监测报告,③主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④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每月监测报告。⑤重要能源价格每月监测报告。⑥进出口价格半月监测报告.⑦药品价格监测报告。

(二)全省监测。①180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②30种城市重点商品价格监测报告,③20种农村重点商品价格监测报告,④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⑤我省与国际国内价格对比数据汇总,⑥节假日监测分析。⑦编写每旬、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分析报告。

(三)政务信息反馈。

二、信息服务

(一)河北物价网① “在线投诉”“网上咨询”“今日提示”栏目需每日维护更新。其他栏目随时维护更新。②“中国市场与价格信息”“纺织市场信息”文字版每半月编发一次,电子版每10天编发一次。③“网员专区”栏目为网员每日加载各类信息。

(二)河北医药价格信息网①医药价格新闻每日维护更新。②其他栏目随时维护更新。③每周二至五在南楼为医药网员户提供服务。

三、信息化建设

(一)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规划、开发和实施。

(二)负责省局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河北省物价局干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311-85206736)

负责对全省物价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岗位、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咨询电话:0311-85206791)

一、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省性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四、查处全省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各市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五、按规定受理不服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六、指导全省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经营者实行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七、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311-85206693)

一、承办全省范围内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基础性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二、负责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实施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和仲裁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涉案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鉴证及复核裁定。

三、对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证。

四、承担价格管理、决策及听证中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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