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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石家庄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sjzw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3号楼

电话:(0311)86688313

邮编:050011

邮箱:sjzfgw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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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市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财政出资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借用国外贷款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棉花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十六)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含省委托代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


(十七)管理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


(十八)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九)依法组织全市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市直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协调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价格矛盾,仲裁收费标准争议,指导各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负责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掌握分析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建议、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管产业园区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赵文锋: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左力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负责党群、干部人事、固定资产投资、招标投标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城区防汛、安居工程、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正定新区、空港工业园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招标投标处、项目管理中心、驻市行政中心工作。


朱振堂: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经营性收费管理处。


杨志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齐  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


杜宪京: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唐志勤: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中长期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产业发展、财政金融、债券发行、公司上市、社会资金运行管理、机场搬迁、口岸管理、省部有关项目资金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基础产业处、财金贸易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项目协调处、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机场搬迁办公室、市发展投资公司、市联创担保公司。


李辉斌: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分管价格政策协调处、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信息处、培训办公室、价格协会。


吴书科: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国民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市级产业基地和县(市)区产业聚集区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及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处、产业协调处、市产业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考核奖惩处)、信息中心。


王文亭: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分管成本监审局、价格认证中心。


韩素芳:党组成员、对口支援办主任。负责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对口支援办、经济技术协作处、援疆办。


贾东旭: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经济运行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能源办(电力煤炭处、新能源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能源装备和综合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处、节能监察中心、散装办。


赵春来:党组成员、服务业办主任。负责服务业规划和发展、商贸流通业和商贸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服务业办(综合规划处、市场发展处)、财金贸易处。


张书田:党组成员、工程咨询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院长。分管并主持工程咨询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工作。


傅晓靖:党组成员、农业区划办主任。负责县域经济、农业区划、农业农村、城乡统筹、以工代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洪抗旱和老干部工作。主持农业区划办工作,分管农经处、老干部处。


席锁成:党组成员,重点办主任。负责全市项目谋划、协调、实施和推进工作。分管重点办(综合处、前期项目处、在建项目处)。


杨惠萍:党组成员,调研员分管办公室。


齐志增:调研员。负责政策法规、与央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央企服务处。


郭国茂:调研员。临时主持价格认证中心工作。


王凯宏:调研员。负责南部工业区工作。


曹建宏:副调研员。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内部运转、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赵文锋同志做好重大问题研究;协助吴书科同志抓好综合处工作。分管办公室。


王  龙:副调研员。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检查工作。协助赵文锋同志抓好重大项目跑办和重要事项衔接工作。分管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一组、稽察二组)。 


卢金河:副调研员。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价格(收费)政策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经济运行调节处

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参与拟订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并负责对相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应急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的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审批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细则;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市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借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编制下达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建设的推动、跟踪、协调和服务;承担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基础产业处

研究制订能源、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

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审核、审查上报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市人口、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监督招标公告发布,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财金贸易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上报工作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十六)项目协调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十七)央企服务处

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和重组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十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十九)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收费(价格)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价格),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管理办法;指导、协调部门及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方面的争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一)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经营性收费(价格)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收费标准(价格)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规定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管理办法;根据成本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改革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部门及县(市)、区之间在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十二)价格协调处

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综合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参与较大价格改革项目方案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提出对职工工资性生活补偿的建议;负责市场物价监测工作,掌握物价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指导协调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标准制定、使用投向、统计征收工作;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二十三)价格信息处

负责收集、反馈全市市场物价动态和政务信息,负责价格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预警、上报工作,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北京调度室,正县级)是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制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掌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筛选、推荐、申报、争取省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考察、咨询、审查、评估、论证等有关工作;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北京调度室)内设3个处:


(二十五)综合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全办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办公和保障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负责重点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的督导、推进;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推进全市重点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


(二十六)前期项目处

负责协调、调度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掌握全市前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调度落实涉及前期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


(二十七)在建项目处

负责协调、调度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在建工作;掌握全市在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调度解决在建重点项目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特派员受市政府委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家、省授权本市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内设2个组:


(二十八)稽察一组(职责同上)


(二十九)稽察二组(职责同上)

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正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核电管理。负责全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处:



(三十)电力煤炭处

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源电网、热源热网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三十一)新能源处

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三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三十三)能源装备和综合管理处

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石家庄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副县级,挂经济技术协作处牌子)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规划;负责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谋划和组织开展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重点活动;负责全市利用国内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目标的督导、落实和情况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

石家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一、综合规划处

1、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拟订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新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新兴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谋划及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提出扶持新兴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筛选安排意见,负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发展处

1、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战略、政策和总体布局。

2、组织拟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发展重点。

3、协调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谋划、备案和推进。

5、负责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的谋划及申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商品交易市场、现代物流项目的筛选和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推进各级资金支持项目实施。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1、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

2、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

3、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承办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

4、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5、管理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

6、归口管理农业遥感技术应用。

7、指导县级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

1、负责对全市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

2、负责开展有关节能宣传、培训、调研工作。

3、受市发改委委托,负责《节约能源法》和《石家庄市节约能源条例》行政执法。

4、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节能跟踪监察。

5、负责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6、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节能监察工作。

7、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2、拟订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负责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

5、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发改委信息中心

1、负责委内的信息工作,包括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网站信息发布与更新;网络设备技术保障。

2、负责委内及所属单位经济信息管理,研究制定委经济信息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3、指导县(市)区发改局经济信息工作。

4、负责市重点企业和有关市直部门经济信息直报工作。

5、收集、整理、编辑有关信息资料。

6、负责协调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联络事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

1、为石家庄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或专题咨询,为政府经济决策部门提供服务。

2、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咨询。

3、为现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

4、承办市直及各县(市)、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预审认定工作和管理。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投资服务中心)

1、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表编制,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4、委托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代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重大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5、负责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许可手续。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7、会同使用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做好报批工作。

8、定期向发改委有关处室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报告、资金使用报告。

9、编制竣工财务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10、组织代建项目的自行验收。

11、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有关合同、技术资料的移交。

12、履行《项目代建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贯彻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价格行政处罚;负责价格举报和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贸市场的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石家庄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负责本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确定重点调查县和品种;负责指导各县(市)农本调查的业务工作;研究本地区工农业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分析成本变化原因,并预测其发展趋势,按时完成当年成本调查资料的审查、核实、汇总等工作,搞好成本分析,按时上报。负责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在审理刑事、经济等案件中所涉及的物品(资产)进行价格认定。负责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所涉及的各项价格认定的复核裁定、认定咨询工作,以及仲裁机构所涉及的资产(物品)进行价格认定。负责单位、部门和个人委托的各类资产(物品)的价格认定。负责对市内各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品、交通设施以及房产、路产、农作物、牲畜等财产损失的价格认定。

 

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负责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市属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相关工作;

2、负责政府部分资本金投资管理工作;

3、负责我市创业引导基金运作和管理工作;

4、负责联创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能源投资发展中心

1、受市政府委托,筹措管理能源建设发展基金及其他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

2、具体组织、参与热电、垃圾热电、秸杆发电等生物质能源及其他新能源的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等。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联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符合政府产业导向、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为诉讼案件申请人向我市各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3、为保障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4、向我市企业和个人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5、按照《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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