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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根据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研究制定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制定本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价格公告制度。
四、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五、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六、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辖区价格、收费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七、负责主要工农产品成本、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八、指导全市价格监测、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分析市场价格形势。
九、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局长:汪宜武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震球
负责管理行政、财务、人事、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市场价格调控管理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预报、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行费科、监测中心。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金道琴
负责管理价格协会,协助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市场价格调控管理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预报、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价格协会,协管行费科、监测中心。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唐宇文
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协助管理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工作;协管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敏
负责服务价格管理、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方面工作;分管服价科、价格认证中心。
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长:陈矿生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数字物价等方面工作;主管价检局。
副调研员:耿晓丽
协助管理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方面工作;协管价格认证中心。
铜陵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主任:余跃斌
电话:2832430
1、承办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赃物、罚没物、纠纷物,主要包括土地、房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抵债物、应税物、抵税物、无主物、拍卖物、破产企业处理物、事故定损物、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有形产品及无形资产等价格鉴定和认证工作。
2、负责全市商品房成本认证、“价格调节基金”动支前可行性论证、重要商品和重要收费项目定、调价的成本认证和其他应进行成本认证的项目等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商品、产品、收费及服务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和认证工作。
4、负责全市主要工农产品成本、公用事业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年审及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审价工作。
5、负责全市公物及涉案物品变现、拍卖底价的确定工作;承办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工作。
商品价格科
负责人:王荣华
电话:5833260
1、负责除房地产、石油以外的商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拟定相关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办法;
3、依法制定或调整电力、热力、水(水资源、水利工程供排水、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农业用水等)、盐、民爆器材等价格;
4、依法制定或调整涉及水、电力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服务价格科
负责人:高峻
电话:5833397
1、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房产、石油和服务价格政策,拟定全市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相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办法;
3、负责土地、住房、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经营性收费管理与调控,依法制定或调整市管相关价格和经营性收费;
4、负责邮政电信电视业务、旅游、交通运输和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管理与调控,依法制定或调整市管相关服务价格或经营性收费;
5、负责石油等产品价格管理,依法制定或调整油品、燃气价格;
6、负责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管理;
7、协调、处理有关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事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人:陈新瑞
电话:5833007
1、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
2、研究制定落实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
3、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办班以及管理权限在市级的非营利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4、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管理;
5、治理乱收费;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及年审工作,组织实施收费年审。
价格监督检查局
负责人:陈矿生
电话:5833094
1、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省、市价格工作总体目标,制定价格检查工作计划,负责指导下级物价检查机构的物价检查业务工作,指导本地区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信得过活动。
3、负责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下查一级的价格监督检查的协办、协调工作,对县、区一级开展下查一级工作。
4、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接待和查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7、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下一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价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申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检查案件听证工作。
9、负责物价检查案卷立卷、整理建档工作 ,及时统计上报物价检查相关数据。
10、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本调查队
负责人:周彤
电话:5833132
1、负责全市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2、负责对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3、建立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成本数据库,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对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重审;
5、组织对现行价费进行成本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建立成本动态管理和约束机制。
价格监测调控科
负责人:方毅
电话:5833323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局规定的各类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前瞻性工作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的价格监测及预测预警服务;
2、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认真做好重要产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按照新调整的国家和省价格监测任务,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加大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3、创新做好信息服务,拓展价格宣传领域。多渠道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价格心理预期,提高价格信息服务水平;
4、健全和完善价格联动调节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继续实行收入群众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5、规范监测点设立与管理。推进监测点规范化建设,夯实价格监测的基础。以监测点的需求为前提,主动服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