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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马鞍山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maswj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8号

电话:86-555-2365010

传真:86-555-2365021

邮箱:maswjj@ma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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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 拟定地方性价格规章草案,制定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


(四)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五)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治理乱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制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六)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 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价格鉴定、价格信用认证以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的“双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季传舜

主持局全面工作。

 

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副局长:杨波

分管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市工程咨询院(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评审中心)。

 

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调研员:聂海林

分管价格举报投诉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协会。

 

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副调研员:项贤杰

协助杨波同志、聂海林同志分管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车辆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

3、负责政务公开管理、政务督查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做好年度(月度)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安排,配合做好效能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年度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聘用人员的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并督促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完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7、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1、负责拟订全市价格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包括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按季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做好省物价局目标考核工作的落实,配合办公室做好综合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促进各成员单位发挥价格调控职能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组织实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做好平价商店推进工作;

3、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全市价格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初审的具体工作;

4、负责价格行政法制监督、全市价格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组织并督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价格信息(新闻)发布及考核工作;做好政务微博、电子政务平台、局门户网站与内部局域网的管理与维护;及时编发《马鞍山价格动态》;负责价格年鉴的编撰工作;

6、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综合性价格改革、政策方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指导县区价格管理;

7、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1、负责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涉农商品价格法规政策;做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

2、负责公共交通、公路客运、出租车运价、旅游、物业等服务价格管理;

3、负责自来水、燃气、电力、成品油、食盐、商品房等重要商品和储备物资价格管理;

4、受理有关商品及服务价格咨询答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相关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5、引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收费管理科(收费年审办公室)

1、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贯彻落实收费政策,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2、负责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组织指导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工作;

3、负责做好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市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有关经营性收费标准;

5、受理有关收费咨询答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相关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科

1、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管理工作;加强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

2、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落实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本市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资料、日用品消费品价格监测;

3、负责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工作,按月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变动情况,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4、指导、督促区、县价格监测和重要商品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

5、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指导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关党总支(政工办)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中心组和机关学习工作;做好社区结对和农村联系点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3、做好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及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5、负责文明创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价格举报投诉中心

1、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做好12358、市民心声、局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等价格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和价格咨询答复工作;

2、办理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展价格信访件调查,及时提出信访件的处理意见(包括价格信访件的转办),及时答复价格咨询或价格咨询的转办,会同相关部门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3、督促、配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包括县、区)及机关其他业务部门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办理价格咨询件;

4、负责12358电子平台设备的管理,做好《12358快报》工作。指导县、区价格管理部门办理价格信访的举报投诉工作;

5、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做好价格举报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2、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举报投诉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协查和处理工作;

4、指导、推行、监督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

5、牵头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6、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7、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价格认证中心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负责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认定;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等政府交办的其他价格认定工作;

3、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4、履行价格认定行政裁定职能,参与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

5、组织、协调、指导县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成本调查监审队

1、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定调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2、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

3、承担国家和省下达或委托的常规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工作;

4、协助局相关部门拟定商品及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的定调价、定标方案;

5、贯彻国家有关成本监审的法规政策,拟定行业成本监审的具体实施办法;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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