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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蚌埠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dpc.bb.ah.cn

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41号

电话:0552-3115222/0552-2081609

传真:0552-2081616

邮编:233040

电邮:zhk@xxzx.bb.a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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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投资政策;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工作,探索碳交易和能耗交易,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政策的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


(十五)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


(十七)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承办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负责权限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主任:吴永彬

负责市发改委(物价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县级):刘东劲

分管工高科、人事教育科、负责委自主创新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县级):黄善岐

全面负责价格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中心。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祖彬

分管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科、国外资金利用科、铁路办、世行办、日元办和委招商引资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宗文

分管能源办、体改办(政策法规科)、机场办、环资科、地区科、园区办,负责委应急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章保川

分管综合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崇丽

分管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唐启龙

分管价格监测调控科、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韩玉军

分管重点办、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财金科、农经科,负责委机关征迁拆违包保工作。


副调研员:刘雪松

配合杨祖彬同志协管办公室工作,配合刘宗文同志协管机场办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财金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综合交通项目布局,审核综合交通建设重大项目。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申报省“861”行动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调度等服务工作;承办市“3461”行动计划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审批、核准农业、水利和农村重点经济建设项目;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方向、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重点项目的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推动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的申报和项目管理。


(七)贸易和服务业科。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的大体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在进出口计划内配额的分配,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承办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落实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长三角经济协作区、中原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等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汇总编制全市教育、卫生、民政、就业、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规划和政策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承办集体审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价格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全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委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能源办公室。

研究和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全市能源项目;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开展骨干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市建设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蚌埠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蚌埠市全社会节能减排相关信息收集与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咨询、培训及重大节能宣传,推动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发展;对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开展节能评估与碳排放报告,探索碳交易和能耗交易,以及节能减排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铁路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谋划地区铁路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工作;负责本地区铁路建设规划的研究、编制和报批等工作;负责与铁路部门沟通对接,推进地方涉铁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在建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积极争取增加铁路运能、运力投放;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价格监测调控科。

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对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五)价格管理科。

负责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政策、调控措施;负责审批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审批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的管理;承担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协调指导有关价格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负责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备案;负责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外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负责适用简易程序的权限内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负责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受理;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的统计工作;承办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承办权限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十七)人事教育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委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我市外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核准或备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担利用市外资金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在建外贷项目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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