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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合肥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hfpi.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东侧市总工会东楼7层

电话:0551-63755772

传真:0551-63755762

邮编:230071

邮箱:hfsw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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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规划,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拟订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经营性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四) 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


(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治理各类乱收费。


(六)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向市政府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


(七)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 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指导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张林: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薛树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场价格调控、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工作。


王磊: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商品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刘宾: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法制、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价格服务窗口工作。分管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事务处。


唐立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服务价格管理、价格认证工作。分管服务价格处、价格认证中心。


胡方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投诉受理和价格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投诉受理处(12358举报中心)


徐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


总经济师高永

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协助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综合法制工作。分管价格成本监审处(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协助管理综合法规处、办公室。

组织结构

1、办公室(电话:63755772)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资产、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2、综合法规处(电话:63755778)

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指导县、区价格管理工作;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价格法制、宣传、调研工作;拟订地方性价格规章和价格管理办法;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办理;负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行为(含定调价)合法性、程序性审查;复核定调价意见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督查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负责定调价和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案卷审查与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负责目录库动态管理工作。


3、市场价格调控处(电话:63755787)

职责:负责价格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加强市场调控管理,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管理通胀(缩)预期,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应急机制,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负责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组织工作;负责惠民菜篮子工程等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进行调控、指导以及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管理。牵头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4、商品价格处(电话:63755780)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农渔业、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及涉农收费公示,粮食价格管理;负责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农业用水等)、城市集中供热(冷)、燃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卫收费的改革及调整工作;负责国家、省电力、环境保护、食用盐和成品油等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工作;制定调整涉及供排水、供热(冷)、电力、燃气、食用盐等延伸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价格管理服务工作。


5、服务价格处(电话:63755782)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经营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相关经营性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交通运输、有线电视、旅游、民政(殡葬)等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负责招投标、停车场、中介机构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管理;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公有住房租金等标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参与制定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拆迁补偿费用;组织实施治理乱收费工作;负责减负工作。


6、收费管理处(电话:63755785)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环保、农渔业、水务)、教育、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证照性、管理性、非营利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方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和价格管理;负责中小学、中小学课本、中专、中职等学历教育的收费和价格管理;负责学前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养老机构服务、市政道路、人力资源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管理。


7、价格监测处(电话:63755788)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市场巡视和专项价格调查;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定期上报价格监测情况,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的信息收集、运用、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价格监测预报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监测服务网信息的审核和发布;保障国家纵向网接入点的正常运行;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


8、价格监督检查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电话:63755796)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价格、收费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工作;负责局案件审理、审查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指导群众性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下设三个检查室和一个案件审理(综合)室。


9、价格成本监审处(市价格成本监审局) (电话:63756566)

职责:负责工农产品、公用事业、重要商品价格成本调查及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题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拟订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设定调查点,审核上报成本调查数据;组织成本调查监审人员和成本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10、行政审批事务处(电话:63537913)

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及定调价(收费)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参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市政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定调价(收费)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公示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办理、审核、统计工作。


11、价格投诉受理处(12358举报中心) (12358举报中心)(电话:63756560)

职责:负责价格信访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及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提出价格管理政策建议;负责12358价格举报热线;负责 12345市长热线价格投诉转办事项;负责政民直通车、政风行风热线、局长信箱;负责举报案件分类处理和查处结果的反馈;指导县、区价格投诉受理工作。


12、监察室(组织人事) (电话:63755791)

职责:负责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制定并落实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本局党员、干部、职工实行监督及组织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政风评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考核、奖惩、任免、交流等工作;负责干部理论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13、机关党委(电话:63755792)

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

直属单位

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电话:63756568)

合肥市物价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拟订地方性价格鉴定认证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办案过程中的涉案财产价格进行鉴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和公证性认定;负责全市价格信用认证、价格鉴证人员业务培训;承办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行政许可的初步审核工作;承办调定价前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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