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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阜阳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fysw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706号

电话:0558-2182018/0558-2706021

邮编:236000

电邮:fywjjz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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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研究拟定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


四、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五、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阜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


六、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七、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八、负责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体系、价格信息网络,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九、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监审。


十、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元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怀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晓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光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笑


副调研员:陈伟

组织结构

行政事业科

一、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研究和制定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证照性、资源性、管理性、非营利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及管理、《收费监督卡》的管理。 

五、治理乱收费。

六、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及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单位收费年审。


房地产价格科

一、负责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

二、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租金、房屋重置价格。

四、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

五、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普通商品房价格、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收费政策。

六、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七、负责建设、土地、房地产等系统的《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及管理。

八、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事宜。


监察室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规定,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和形象。

二、监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在本局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保证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三、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政风、党纪和政纪教育,确保党纪政纪的贯彻执行。

四、对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及思想作风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受理违规违纪事件的检举和控告,受理申诉,维护民主权利,负责立案查处本局违规违法乱纪人员,对全局人员在遵法守纪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六、负责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进行廉政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从廉政建设及遵法守纪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参考。

七、负责对本局人员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查处。

八、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本局所发生的违规违纪方面的重大案件,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

二、监督执行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收费标准情况。

三、监督中央和地方各项价格政策、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监督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及国家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工农产品价格、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六、负责指导下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协助处理或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下级政府价格违法行为。

七、受理不服下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或申诉案件。

八、应诉被处理单位或个人不服本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九、指导本地区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价格自查工作,并指导健全价格申报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十、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群众性、街道、职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对本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商品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二、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检查网络,规范价格行为。

十三、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价格监测中心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以及阜阳市委、市政府、市物价局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服务。

二、负责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下达我市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上报工作,全面落实安徽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三、负责调查、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供求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

四、负责跟踪反馈国家和省、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

五、负责做好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咨询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一、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三、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四、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五、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成本队

一、负责国家发改委和省局有关成本调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二、完成国家发改委和省成本队赋予的农副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三、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领导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

四、转变职能,逐步介入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五、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培训中心

一、负责本系统内干部培训,提高物价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二、办好企业负责人和物价员培训班。

三、办好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员培训班,规范各种收费行为。

四、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关党委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商品价格科

一、贯彻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

二、管理主要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等商品价格。

三、研究拟定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范围、原则和办法。

四、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并对其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研究。

五、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服务价格科

一、负责实施国家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

二、制定市管理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

三、管理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

四、制定、调整、审批由市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

五、负责市直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及管理。

六、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行政审批科

一、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以下简称“两证”)申请事项的受理;

二、负责对受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两证”制证及有关文书的制作、送达;

四、负责“两证”档案资料管理;

五、负责“两证”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

六、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物价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法规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调查分析市场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

三、制定、修改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并参与预案的具体实施。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编制物价简报。

五、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物价系统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

七、审核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八、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宣传。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本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

一、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接待与督办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工具的调度使用等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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