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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吉林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jlswj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中161号

电话:0432-62055007

邮编: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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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和市政府、省物价局授权,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及其变动趋势;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监督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指导全市价格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社会监督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和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依法检查处理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会同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依法撤销或者纠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处理县(市)区之间和县(市)区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五)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六)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七)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李程

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梁柱龙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调控处、收费管理、价格认证管理处。


副局长:王挺

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价格检查处、收费检查处、价格举报受理处。


副局长:吕向辉

协助局长分管价格管理处、市场价格监管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


纪检组长:谢忠宝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价格协会。

组织结构

办公室(人事处、处罚执行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档案及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对已生效的本级价格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对有关执行争议进行协调、督办;完成市政府及省物价局交办的价格行政处罚执行工作。


综合调控处

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和措施;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授权,制定、公布市级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结合一定时期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价格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经营者和收费主体进行价格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法规处(案件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综合性价格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全市价格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审理界定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各类价格、收费检查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检查案卷制作的指导及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查、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物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价格管理处

研究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根据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和市政府及省物价局授权,拟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拟订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协调处理县(市)区之间及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经营性收费的地方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在我市执行的各项收费标准,核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执行主体并确定经营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市场价格监管处

拟订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督办法;制定和监督实施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价格自律,协调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


价格检查处

负责全市各类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下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市直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协助下级政府检查有关价格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检查市政府交办和省物价局委托的价格违法案件;总结分析一定时期内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收费检查处

负责全市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收费和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下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市直企事业单位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协助下级政府检查有关收费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检查市政府交办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收费方面的违法案件;总结分析一定时期内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格举报受理处(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各类价格、收费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督办工作;指导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工作;受理上级机关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收费举报案件;对举报案件提出拟办意见;对举报即时发生的需要现场处理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进行处罚;负责及时向领导机关报告价格举报反映出的重大价格、收费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处

负责组织开展全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网络工作;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上报我市382种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 ;依据《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重要商品进行定期监审,提出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方案。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

负责拟定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筹集方式 、管理使用政策;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价格认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认证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价格认证中期、近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市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价格认定以及复核裁定等各项业务工作;推进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和规范价格认证行为;指导县(市)、区开展价格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认证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

(一)承担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对有争议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进行复核裁定;

(二)承担涉纪财物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三)负责市场调节的价格认证工作,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承担城区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具体工作;

(四)认证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

(五)承担价格鉴证人员培训、价格信息发布、价格咨询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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