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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2.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3.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7.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庆江
职务:党组书记、厅长
分工:负责财政厅、农开办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
顾晚光
职务:巡视员
分工:分管税政处、教科文处、法规处、采购办、投资评审中心。
陈佩钢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经建处、资产监督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服务中心、财税培训中心、财政干部疗养所、牡丹江培训中心,联系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宸忠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党群行政处、政法国防处、会计局、农村处、信息中心、票据监管中心。
孙纲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综合处、农业处、政府债务处、非税处(罚没办)。
马文同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局。
孟祥会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财源处、协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
张永平
职务:党组成员、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分工: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工作。
薛英杰
职务:党组成员、农开办副主任
分工:负责农发办日常工作。
于 宏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经贸处、国际金融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珠算与珠心算》杂志社。
张高成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资产评估处、绩效评价处、企管办、科研所、资产评估中心。
施 烜
职务: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厅级)
分工:负责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社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