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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云南省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ynf.gov.cn/ynczt_model/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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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五华区华山南路78

电话:0871-36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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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介绍

  陈建国   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    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计毅彪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卫昆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镇康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    昆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    龙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赵晓静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陆晓龙   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杨利邦   巡视员


  吴    曙   副巡视员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综合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和意识形态、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政务服务、印章管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工会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人事教育处统一负责厅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三)预算局


  预算局统筹办理政府预算编制及管理的相关业务。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政策;会同相关处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年度预算平衡;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统一负责政府债务管理。


  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局统一负责财政系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国有企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省以下财政系统及厅内各单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省财政厅内部控制管理,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统一联系、协调外单位对省财政厅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对厅内各部门日常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对省财政安排下达拨付民生资金文件的审核;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监督,对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债务风险观察员的委派和管理;负责向未纳入省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派驻的监事会主席以及重点项目派驻的财政监督员的管理;统一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监督检查一处


  监督检查一处负责省财政厅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内部监督以及民生资金文件的审核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内部综合事宜等相关工作。


  (五)监督检查二处


  监督检查二处负责省直行政单位和滇东片区(昭通市、镇雄县、曲靖市、宣威市、文山州、红河州)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省直行政单位和相应地区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结果的审理,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监督检查三处


  监督检查三处负责省直事业单位和滇中片区(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普洱市、版纳州、滇中产业新区)的财政监督检查事宜。负责落实省直事业单位和相应地区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严肃财经纪律等重大专项检查;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


  (七)监督检查四处


  监督检查四处负责对省属企业、社团和滇西片区(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保山市、腾冲县、德宏州、临沧市)的财政监督检查事宜。负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落实上述地区和单位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


  (八)督查处


  督查处承担厅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厅内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调研、督查厅内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直接了解、协调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群团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厅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工作。


  (九)综合与研究处(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综合与研究处(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改革、发展、规划相关工作,以及其它综合性财政管理事务。负责研究重要财税改革方案、区域经济安全发展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牵头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管相关财政资金;承担云南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和云南省财政厅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条法处


  条法处综合处理厅内涉法事务。负责拟定全省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拟订;负责对厅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的推进和指导;负责承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配合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省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厅机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文件汇编工作;推进全省财政系统依法理财,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一)税政处


  税政处统筹管理全省税政事务。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制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制订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拟定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审核涉及税收政策的非专项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税收减免事项;调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重点税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编制税式支出计划,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科技信息处


  科技信息处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省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省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省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厅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厅机关信息化运维和技术服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十三)国库处


  国库处负责实施预算的执行和分析预测。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管理省级国库资金,负责省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管理省级财政资金专户,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省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协调财税库银联网。


  (十四)行政处


  行政处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


  (十五)政法处


  政法处归口管理公共安全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省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滇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十六)教育科技文化处


  教育科技文化处归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


  (十七)经济建设处


  经济建设处归口管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经济安全战略,实施能源安全的财政政策。


  (十八)产业发展处


  产业发展处归口管理全省商贸流通和工业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支持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制订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实施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


  (十九)农业处


  农业处归口管理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相关领域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相关事宜;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审批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协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处


  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处负责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预算和决算;协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国家级开发县和省级开发县的申报、变更工作;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处负责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审批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编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统计报表;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农村综合改革处


  农村综合改革处统筹管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财务工作。研究谋划全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提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指导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分配和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试点;参与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政策研究,配合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成效机制;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社会保障处


  社会保障处归口管理社保、医疗、计划生育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四)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拟定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除省属金融企业、文化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


  (二十五)地方金融处


  地方金融处承担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承担中国清洁机制发展基金(CDM)贷款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拟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二十六)涉外财政工作处


  涉外财政工作处承担我省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负责财政涉外综合研究;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承担国际区域合作中相关协调、组织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省属文化企业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承担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负责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二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采购管理处专职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省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二十八)会计处


  会计处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和组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管;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联系云南省会计学会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非税局”)承担全省和省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审批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订;管理全省财政票据;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稽查;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工作。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设4个业务处(正处级):

  (一)综合处


  综合处综合处理非税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档案、联络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审批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订;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征收管理一处


  征收管理一处承担相关归口省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罚没收入预算管理;负责按归口征收省直部门非税收入,承担相应部门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等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


  (三)征收管理二处


  征收管理二处承担相关归口省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直征直管工作;负责按归口征收省直部门非税收入,承担相应部门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


  (四)票据处


  票据处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拟订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负责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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