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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海南省财政厅

官方网址:http://mof.hainan.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 海口 龙华区 滨海大道109号

电话: 0898-6853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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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国家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我省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市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指导市县组织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全省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提出本省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七)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审核省本级部门单位车辆编制。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我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定和执行政府在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本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我省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财政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刘平治-厅长、党组书记


  王惠平-副厅长、党组成员


  吴一葵-预算管理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包洪文-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农发办主任


  郝传萍-省财政国库支付局(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局长(主任)、厅党组成员


  杨传喜-副厅长、党组成员


  陈再余-副巡视员


  吴文福-副巡视员


组织结构

  根据省财政厅主要职责,省财政厅内设21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1个正厅级挂靠机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个副厅级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曹树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文件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负责人:林成彦)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本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负责人:周湘平)


  负责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处室、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负责人:杨玉琬)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本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承担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工作;管理全省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法规处(负责人:许思茂)


  拟定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监督指导全省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六)税政处(负责人:王雅林)


  研究提出本省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建议;承担税收减免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税制改革;协调处理税收争议;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预算管理局(负责人:吴一葵)


  研究提出本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牵头负责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编制管理,拟定省本级预算编制政策,负责省本级复式预算编制;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全省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预算公开工作;管理省本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中央与省、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工作;负责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承担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监控市县财政运行情况;指导市县财政复式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八)国库处(负责人:甘飞)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工作,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统一管理省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九)行政处(负责人:吴虹)


  承担党群及部分行政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牵头研究制定行政财务(含着装)经费保障标准;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十)国防与政法处(负责人:金献平)


  承担军警部队履行地方事权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统筹全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及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经费保障;承担政法等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管理制度;拟定政法经费保障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十一)教科文处(负责人:刘芬)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二)经济建设处(负责人:吴泳)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处(负责人:李治浩)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四)社会保障处(负责人:程瑗)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五)企业处(负责人:申琦)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商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本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处(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人:吴晓波)


  负责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和汇总省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桑进)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省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开展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研究工作。


  (十八)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姚志伟)


  拟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


  (十九)债务金融处(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洪日南)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外贷款的谈判与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


  (二十)会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陈玲)


  负责全省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二十一)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局)(负责人:陈华)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处(负责人:何伟斌)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三)厅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授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厅机关后勤工作的组织规划与协调;制订有关服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和来客接待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文件、资料的印刷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分配、维修管理;负责房改和房改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车辆、配电、空调、电梯、电话等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和服务中心的财务、财产物资管理及核算工作。


  (七)负责厅会议室、传达室、收发室、食堂、副食基地管理工作,并按厅机关要求提供服务。


  (八)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宿舍区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办公大楼、宿舍区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十)对厅属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兴办和管理中心直属经济实体。


  (十一)负责厅机关职工的福利、公费医疗、体检、公民义务献血等工作。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财政监督职能,依法对市县和省直部门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全省财经秩序。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包洪文)


  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监督和统筹安排省本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和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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