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农业局/邯郸市农牧局

名称:邯郸市农牧局

官方网址:http://www.hdny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 人民东路77号鑫岭大厦b座

电话:(0310)8018960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陵西大街人民路口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6路 46路 70路 70路支线 205路内环 205路外环 604路


人民路陵西街口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1路区间 4路 16路 19路 21路 21路夜班 29路 38路 51路 60路 62路 63路 66路 71路 605路 801路


标金金店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1路区间 19路 38路 62路 66路

主要职能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粮食、新能源、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对贯彻落实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粮食)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订大宗农产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相关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草种、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船、渔机、网具、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农作物和畜牧水产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相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相关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现疫情并及时组织扑灭;负责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组织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花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订全市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畜牧水产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畜牧水产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相关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二、制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市、区)间的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十六、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级储备粮;指导县级储备粮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粮食企业改革、产业化发展工作。    


    十八、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九、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 


    二十、负责全市农业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事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武装保卫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信息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审核、文书档案、信息综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武装、统战、保卫、消防、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工作;负责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和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和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对农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种植业、畜牧业、粮食、渔业、新能源、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引导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议;编制行业基本建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预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并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市场处(绿色食品办公室)。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相关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农产品相关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科技教育处。

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相关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相关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民体育运动工作。

(七)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做好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开发项目的谋划管理与实施;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

(八)经济作物处(邯郸市人民政府棉花办公室)。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负责果品、花卉、中药材等工作。

(九)畜牧处。

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畜禽遗传资源、种畜禽等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草原建设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草原防火规划、计划,负责草原防火体系与责任制建设,协调监督草原防火工作;组织草原资源普查、自然保护区及草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工作;指导草种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原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防疫监督处。

负责贯彻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制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情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等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承办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与广告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兽医实验室建设。

(十一)水产处(渔业监督处、河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邯郸检验处、河北省邯郸渔港监督处)。

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进监管及生物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承办市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协调渔事纠纷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产品市场准入和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理其他有关渔政监督管理的事宜等。

(十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组织落实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

(十三)粮油调控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市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水库移民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全市粮食生产形势和粮食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以及粮食流通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销售限价政策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提出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布局和动用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指导县(市、区)储备粮管理;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级储备粮。

(十四)粮油流通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粮食系统的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承担全市粮食系统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局属粮食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开展粮食质量和卫生检验监测工作;负责全是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及全市粮食系统商品粮的安全储存、保管工作;推广科学保粮新技术,搞好“四无粮仓”。负责粮食系统的招商引资、对外交流、贸易洽谈与合作等工作。

(十五)粮油监督检查处。

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

(十六)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初审;负责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初次检验以及四等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负责拖拉机注册登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负责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负责化学危险品性质的农药经营许可;负责产地植物检疫、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办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负责办理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检疫;负责办理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疫病检测;负责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负责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证;负责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负责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对农药广告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十七)宣传处(工会、团委、妇委会)。

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理论学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的职工教育、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阶段性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邯郸市农牧局电话、邯郸市农牧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组织机构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