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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农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金融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执行农业和农业经济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执行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境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执行相关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引进、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负责远洋渔业管理。依法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外来物种的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 斌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 健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计财、农机管理、农业信息和农业环境保护及土壤肥料等工作。分管计财科、农机科、农业信息中心、农机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环境保护和土壤肥料站。
赵仁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群团、兽医兽药行业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现代农业园区等工作。分管局直属党委、兽医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办公室(暂挂靠局办公室)。
白洪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法制和畜牧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畜牧科、畜牧技术推广站、后勤服务中心、恒发畜禽养殖综合服务站、牧工商服务公司。
杨国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经、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作物种子和农垦管理等工作。分管农村经济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科技教育管理站、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沧州分校、种子监督检验站、种子技术推广站、农场管理站。
苑双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监察室。
罗培良 党组成员、调研员,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和新能源管理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新能源办公室和新能源研制中心。
王九生 饲料办主任,负责行政审批、饲料生产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饲料科、大地草业中心、兽药有限公司。
郭虎将 副调研员,负责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和植物保护检疫等工作。分管农业科、农业技术推广站、棉花技术推广站、蔬菜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林机械公司、农林机械服务公司。
张培恒 副调研员,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和渔政执法等工作。分管水产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供销公司、海兴县水产供销公司、黄骅市水产供销大楼、黄骅市骅康水产品加工厂、黄骅市骅兴水产品物资经销中心。
陈玉升 副调研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