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路23号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1-3楼
电话:88405800
传真:88405801
邮编:100195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我区情况的水行政条规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3、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区管机井的管理;制定水资源的保护措施并进行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
4、监督指导本区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镇地表供水及其供水工程的建设;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民安全饮水;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5、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节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节约用水办法;负责做好城区市政供水管网的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浪费水资源的违法案件。
6、负责本区水务系统管理;负责区属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保护、综合治理与开发工作;负责区管河道水功能区划;依法对区政府界定的河道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评价。
7、承担海淀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海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8、负责本区水文管理、水土保持、雨洪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并依法实施监督和处罚。
9、承担海淀区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水务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跨乡镇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工作。
10、负责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本区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等政策。
13、负责本区水务科技工作和水务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
14、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区水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劲松:海淀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
杨克刚:海淀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排水科、综合管理科、防汛科、河道管理所及排水管理所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工作。
田成刚:海淀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节水管理科、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工作。
杨根水:海淀区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党务等相关工作。
张志敏:海淀区水务局副局长
负责水务规划、投资建设工作,分管规划计划科、项目办、质监站及局属单位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魏利娟:海淀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局长助理
分管办公室行政工作、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
安全应急办
电话:88405828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维稳及反恐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服务指挥系统工作;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办公室(监察科)
电话:88405800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信访、计划生育、保密、建议、提案、外事、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网络及水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局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调研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水政水资源科(海淀区人民政府水资源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调解水事纠纷;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开采、使用、破坏水资源以及各种违法、浪费用水等水事案件;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对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价调查;负责本区水资源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地表水、地下水的水位、水质监测工作;编制水资源中长期、年度供求计划和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等制度,负责本区地下水取水核准、机井管理及雨洪利用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节水管理科(海淀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电话:88405830
组织制定本区供水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的节约用水制度和措施;对城区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供水、并实施监督考核;依法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工作;指导用水单位实施设施改造工作;负责本区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工作;负责雨水利用审查工作;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工程计划科(海淀区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88405817
编制水务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依据各部门申报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市、区两级政府申请项目及资金,做好年度任务分解,督促工程建设进度;负责本区水务基本建设的综合统计,按月召开工程推进会,统计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做好工程统筹安排。深入研究涉水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务技术推广计划;宣传普及水务新技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行政审批科
依法负责本区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审批后跟踪监督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电话:88405821
负责本区水务行业管理;管理保护区属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负责区管河道水功能区划,对河道管理所及各镇水务管理站进行业务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景观用水管理;负责先进水利科技项目的审查、申报、推广工作;管理水利科技档案,续编海淀区水利志;培训基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协调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牵头负责支农项目;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排水科
电话:88405825
负责本区排水工作;参与本区市政基础建设的排水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区属公共排水设施和再生水设施的安全运行;配合区管河道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负责污水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水利用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水系治污工作;负责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防汛科(海淀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88405832
承担本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本区水利设施的防汛岁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本指挥部值守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工雨量测报及防汛设施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做好临时交办任务。
财务审计科
电话:88405851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单位行政运行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日常财务收付结算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单位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汇缴、支取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李建霖
办公电话:62484197
海淀区水政监察大队是海淀区对水利工程及水域管理范围依法管理的专职队伍,负责《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执法监察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人:陈晨
办公电话:62819293
办公地址:海淀区百旺茉莉园一期35号111室
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的用水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机井管理及村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检查、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主要负责人:杨振东
办公电话:6247553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68号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下设万泉河管理站、北旱河管理站、南旱河管理站、橡胶坝管理站、上庄管理站、玉河管理站、南沙河管理站、稻香湖管理站及五七水库管理站9个管理站。负责承担属区河道保洁、水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利设施的维护、养护及防洪调度、防汛抢险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排水管理所
主要负责人:白龙
办公电话:62484757
办公地址:海淀区温泉镇北清路与稻香湖路十字路口东南角温泉再生水厂内
承担本区公共排水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的前期勘察、评估;承担排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宣传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排水工程技术指导、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我区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的化验工作,编制水质状况公报及监测、预测区域水质动态变化;指导区属再生水厂的业务,为乡镇水型污水处理厂(站)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再生水的宣传推广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负责人:刘强
办公电话:82687714
办公地址:海淀区荷清路5号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中央和市级财政投资以外兴建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由质监中心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核定受监督工程的工作质量等级;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并于年度内向质监中心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