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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自贡市农牧业局

官方网址:http://www.zg.gov.cn/web/snmyj/

联系方式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279号

办公室电话:8204131 

传真:8200907 

值班电话(白天):8100344 

值班电话(夜间):8108997 

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 8211385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电话: 8221503

效能问责投诉、举报电话:8219063

农牧业综合执法: 8263836

农牧业综合执法监督电话:8202412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自贡市农牧业局附近的公交站:

华立装饰城、人人乐购物广场、梨园、康立医院、园丁苑、沙湾饭店、广电大厦、沙湾、富台山隧道、簸米湾、沙湾、富台山招呼站、关外立交、簸米湾(解放桥)、泰丰大厦、春华路。

自贡市农牧业局附近的公交车:

观光巴士、16路、17路、1路、35路、36路、8路、38路、10路、302路、309路、32路、33路、40路、11路、304路、34路、37路、3路、301路、6路、川玻专线、39路、41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起草我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区县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扶持区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农牧业开发规划。参与区县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

(四)拟订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牧兽医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畜禽繁育、草原资源、兽医兽药、饲料行业、动物防疫检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区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持龙头企业、农业专合组织、种养殖业大户的产业培育政策,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市“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起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七)制定并实施农业机械、农村机电提灌及机耕道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负责农机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作业,监督农机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农牧业发展的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牧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和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牧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办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用菌种、蚕种和农产品添加剂等的执法及农业机械、提灌的监督管理;负责蚕种、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拟订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壤改良、农田基本建设、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工作,指导区县农牧用地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动植物重大疫情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办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农业外来有毒有害生物。

(十二)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实施农牧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审定、申报、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区县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节能减排;承办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种养业有机循环农业发展工作;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循环休闲农牧业发展。

(十三)负责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农牧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四)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十五)负责农牧业招商引资和农牧业服务业发展工作。承办政府间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市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 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农牧业局全面工作。

凌小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局机关党委、科教、组织人事及老干部工作、机关政务事务管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会等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科技教育科、市农广校,联系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张泽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许可、政策法规、农村能源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济作物生产、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农村能源与环境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经济作物站、市农业质量标准监测检验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蒲友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邓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财务及农场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与改革、水产渔政管理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审计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水产管理科、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曾继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现代农业、粮油作物生产、信息与宣传工作;分管生产与市场信息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土肥站。

闫小枫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畜牧生产、动物疫病防控、兽医医政、生猪定点屠宰及饲料兽药工作;分管畜牧科、饲料兽药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袁 红 总农艺师 负责农机和农机安全生产、农作物种子和蚕种管理工作;分管农机监理办公室、农机管理科、市农机管理站、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市种子站、市蚕种管理站。

刘立平 副调研员 协助副局长刘同同志联系计划财务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凌小红同志联系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

徐  玲 副调研员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凌小红同志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应急、文化,以及机关安全、后勤保障、政务信息、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选派和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票据管理、集中支付、基本建设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业务指导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场改革与发展、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农场土地保护、管理及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工作。

(四)监察室

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犯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副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办市监察局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科学教育科

负责制定农牧业科技、 教育、 成果转化推广规划, 负责农牧业专利、 科技成果申报和监督管理; 管理和协调农牧业科技、 教育、 成果推广项目; 牵头负责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工作, 指导区县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宣传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野生植物资源、 畜牧资源保护以及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涉及农牧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农牧业法制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牵头组织起草农牧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农牧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全市农牧业执法工作,并对农牧业执法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及大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督促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用菌种、蚕种和农产品添加剂等的执法;负责蚕种、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监督管理;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种子进出口初审;指导、监督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七)生产与市场信息科(自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及措施建议;编制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县农牧业结构调整及农牧业产业化工作、新农村产业发展、农牧业多功能开发及其新兴产业培育;统筹、协调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规划、农产品流通及产地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负责协调农村金融、保险、涉农信贷政策拟订和农牧业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农牧业统计,承担农业生产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农牧业宣传及农牧业经济信息、农村实用技术信息采集发布,承担自贡农业信息网站建设。

(八)农村能源与环境科

拟订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 承办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牧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办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审定、申报工作; 督促检查农村能源建设质量; 负责农村能源技术规范、 新技术推广、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行业施工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设备及物资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工作; 承办农村能源建设技术队伍人才规划、 技术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技术人员 的再培训和管理工作; 开展农村能源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后期服务等工作。 研究提出生态农业建设中长期规划; 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农机管理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农机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全市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进行行业质量监督,负责农机新产品鉴定审核;组织指导全市农机抗灾救灾;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实施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发展扶持政策。

(十)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

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政策调研;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规范开展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的监督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农村村社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调查工作。

(十一)畜牧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草原、种畜禽管理、饲草料发展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畜牧业、奶业及草地畜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重大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牧标准化生产扶持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基层畜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畜牧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及优良畜禽、饲草品种的推广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管工作;负责草地畜牧业发展行业指导;负责政策性畜禽养殖保险、及畜禽价格指数保险工作;负责全市畜牧生产统计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牵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工作的监督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除“三品一标”以外的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牵头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抽样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收集、报送及发布工作;牵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三)饲料兽药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饲料饲草、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饲料饲草、兽医兽药行业发展,负责全市饲料饲草、 兽医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饲料兽药科研和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开展饲料兽药监测和质检工作;负责饲料饲草、 兽医兽药统计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十四)水产管理科

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管;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农机监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区县农机监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县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核发工作;监督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监督指导区县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负责对区县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农机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农机重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


直属单位

自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自贡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自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自贡市经济作物站

自贡市植物保护检疫站

自贡市土肥站

自贡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自贡市种子站

自贡市蚕种管理站

四川省农广校自贡市中心分校

自贡市农机管理站

自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自贡市执法支队(动监所)

自贡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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