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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攀枝花市农牧局

官方网址:http://www.pzhagri.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65号

电话:0812-83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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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路、101路、6路、12路、18路、32路、34路、4路、k1路、k4路、2路A、2路、11路、13路、41路、5路、k2路、k3路等。


主要职能

一、 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牧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农业为 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 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 组织落实促进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调解和处理渔业纠纷,查处渔政案件;指导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

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市外(国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协助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姓  名:邱小平

工作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农牧局全面工作。


姓  名:李仲全

工作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计划财务审计、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畜牧业发展、屠宰管理、动物防疫与检疫、良种繁育改良、饲料生产、草原生态建设、畜产品加工,水产、渔政等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审计科、人事科,畜牧兽医科(攀枝花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攀枝花市畜牧站、攀枝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攀枝花市水产站、攀枝花市渔政站。


姓  名:杨镇华

工作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政务运行、文秘保密、公务接待、行政后勤、目标管理、宣传信息(包括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农机管理、农机安全,农经管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科、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产业发展指导科)、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攀枝花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姓  名:伍从银

工作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种植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行政执法、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分管攀枝花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科(农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攀枝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种子站)、攀枝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攀枝花市蚕桑站)、攀枝花市植物检疫站(攀枝花市植物保护站)、攀枝花市土壤肥料站(攀枝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攀枝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姓  名:陈宏

工作职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局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含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


姓  名:陈友龙

工作职务: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工作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管理、农民培训、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扶贫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攀枝花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科技教育科、四川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攀枝花市中心分校。


姓  名:何伟

工作职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行业纠风、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分管监察室。


姓  名:蒋辉霞

工作职务:局长助理

工作分工:协助李仲全副局长分管土肥站;协助杨镇华副局长分管农机化管理工作及局长安排的有关工作。



组织结构

根据职责,攀枝花市农牧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 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宣传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涉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本系统、 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三)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产业发展指导科)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管理和申报工作,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负责市级龙头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牵头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农业、农业机械补贴、救灾专项资金,办理跟踪审计;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 

(六)农业科(农场管理科) 

拟订农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植物检疫、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检验、储备、调剂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农场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承办农业区划工作;负责水产、渔政管理工作。 

(七)畜牧兽医科(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拟订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中畜牧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申(转)报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品种改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筛选、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饲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指导草原、草地建设;负责实施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八)农业机械管理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发展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性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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