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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佳木斯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czj.j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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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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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编制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和市政府授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王玉生

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乔明宝

分管政府采购办、法规科、税政科、监督检查科、会计科、注册会计师管理科、票据监管中心、财政学会、预算会计研究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秘书处。联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瀚雪

分管经建科、综合科、国际金融科、社保资金管理中心、社保科、投资评审中心、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重点项目资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

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殷海龙

负责常务工作。负责农业开发办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乡镇科、农村财政财务科、信息中心、老干部科、服务中心、农业科、财政工作研究室、财政研究所。负责对外联络机构改制工作、负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扶贫攻坚工作。

副局长:周传峰

分管国库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财源科、债务科、行政政法科、罚没办、非税收入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协管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科教科和文化科。重点项目资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

党组成员、住房公积金财务总监:时宝玉

负责国资办常务工作、派驻财务总监工作。分管经贸科、财务总监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企业监督办、资产评估科。

党组成员、城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岩

负责城投中心全面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的财政政策、法规、条例和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及有关情况汇报,总审全局各类文字材料;负责全局性的政策调研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综合调研、财政宣传、财政信息、新闻发布、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代表和委员建议与提案的答复处理;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全局性的重要会务工作;编制机关工作日程;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传递、机要、打字、印刷、催办检查、档案印鉴管理、法制、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对上级财政部门、外市有关部门来人来访的政务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供应、总务、基建、财务、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科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拟定彩票管理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及资金管理。

(三)税政科协调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法规细则的审议上报工作;审议地方法规细则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负责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参与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事项;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预算科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和汇总市县(区)预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制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接受市人大的咨询与监督;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七)教科文科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经贸科负责管理粮食、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业科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措施;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管理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和申请、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申请、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市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科(挂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规定,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农村村级偿还因举办社会公共事业所欠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农村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调查处理,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特产税征收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

(十二)社会保障科参与管理市直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市直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市直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监督;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

(十四)国际金融科负责制定全市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审批的申报工作。

(十六)乡镇科研究和制定全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七)会计管理科负责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根据会计制度体系的要求,负责审核、批复、备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企业会计管理办法》;负责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单位建帐监管证书的办理、账簿的调拨、单位购帐的审批、账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单位建帐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会计电算化培训、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审批、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做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前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全市会计委派制试行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县(市)会计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科拟定全市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执法罚没的政策;负责市直罚没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罚没收支管理工作;对全市执法罚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罚没资金及物品。

(二十)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市财务总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组织全市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考试;负责全市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委派、考核、奖惩、辞退、岗位轮换等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人员素质;完成市财政局党组和省财政厅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各类人事报表工作。

(二十二)资产评估科负责拟定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设立、合并、分设、终止事项和变更情况的审批;负责对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确认全市性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负责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承担省财政厅、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市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拟定和组织起草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处置、权益、考核、监督及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监督及市本级的执行;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的具体管理;负责市本级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权管理;负责对县(市)、区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十四)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县、区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办法,并负责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县、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建设、管理全市财政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宣传、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项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政策;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科级干部任免等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积极分子培养等党建工作;本单位宣传工作,党员干部政治教育活动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等。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共青团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十六)财源建设工作指导科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财政系统内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十七)法规科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制定、组织落实财政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审核财政行政处罚决定,监督财政依法行政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处罚案件备案。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本部门执法机构和人员及下级财政部门执法单位和人员进行层级监督。

(二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及党建工作。

(二十九)非税收入管理科主要职责: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三十)财政工作研究办公室主要职责:围绕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影响财政收支等各项重大政策进行超前预测、调研和分析,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解决办法;负责涉及财政综合性、全局性相关业务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落实;对现行的各项税收政策、财政收支政策、管理方式等进行研究、评价,提出调整,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收支监管以及深化财政改革方面的工作方案及工作建议。

(三十一)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对市级行政事业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3、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授权经营单位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资产的调剂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审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并批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

6、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划转、转让、产权登记、纠纷调处工作;监督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8、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工作。

9、对县、区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直属单位

(一)佳木斯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条例,制定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市级农业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决算,项目的绩效评估,做好市级项目的检查验收。配合国家和省农业开发办组织全市竣工项目检查验收。负责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管理及系统内部审计,掌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农业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收集和积累有关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农业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思路和管理机制。

(二)佳木斯市预算编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预算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和相关办法;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建立和维护预算基础数据库;建立和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随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对影响预算编制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解决意见;建立和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三)佳木斯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机构,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支付工作的延伸,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具体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二、参与制定、修改、完善和执行支付制度改革规章制度。三、负责办理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计划和额度,并根据相关政策为预算单位签发支付指令。四、建立和完善预算动态执行监控机制,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支付过程的监控,同时配合财政各业务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支出的管理。五、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相关业务。

(四)佳木斯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研究提出财政部门资金支持建议;负责纳入市级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支出审核、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草案,监督、调整预算执行,编制年度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决算;负责汇总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佳木斯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一、负责市级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审核和销毁等工作。二、对票据使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监督、指导各区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佳木斯市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财政预算内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2、政府性基金、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3、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4、市政府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评价审查工作。

(七)财政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及平台建设工作;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财政网络和安全运维体系;指导和协助县、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局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八)佳木斯市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事务保障管理工作。

(九)市财政研究所:负责财政基础科学在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参与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的改革;组织全市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农研学会工作;负责检查、检验财政财会改革和重大决策的结果;承办和完成省和国家财政科研所布置的研究任务;收集和编发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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