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政局/绥化市财政局

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shscz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北四西路

办公室电话:0455-8101230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绥化市财政局附近的公交站:

七中胡同、尚志小学、土地局、远望小区、七中、上海滩、运管处、天平屯、报社、四副食、交警大队、广电、自来水公司、人民医院、天一海鲜、靖宇小学。

绥化市财政局附近的公交车:

8路、10路、1路、9路、2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国家省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省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

(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核、产权交易市场监管、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资本经营预算、清产核资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月峰

局长

负责财政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人教科。

王显平

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

负责衣业开发办全面工作。

李升

副局长

负责财政局常务工作,主管办公室、社保科、农业科、衣村科、老干部科、培训中心、“厂改办”、“衣垦下划”,协助李月峰同志分管人教科。

李永喜

副局长

主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采购办、监督检查局、“车改办”、会计科。

佟巨丰

副局长

主管经建科、综合科、基建评审中心、乡镇科、担保中心、国际金融,协助李月峰同志分管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

蔡雪峰

党委副书记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扶贫工作,主管党办、调研科、监察室、票据中心。

刘春晓

副调研员

主管国资办(三供一业)、行政事业科、资产评估科。

原淑芝

收付中心主任

负责收付中心全面工作,主管非税一科、非税二科。

于丽华

社保中心主任

负责社保中心工作,主管经贸科、信息中心、绩效评价科,协助李升同志分管“厂改办”,企业科。

赵国生

副调研员

主管法规税政科、财源办。

刘成富

副调研员

主管罚没办,协助李升同志分管社保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和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市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对区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等外事财务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九)经贸科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安全生产监管商贸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二)企业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市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组织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

(十三)国际金融科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执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工作;负责养殖业和种植业农业保险费的补贴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负责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负责核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的报批工作;负责对采购中心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划拨和结算工作。

(十五)乡镇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监督指导全市“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会计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局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审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济运营监测、资产损失核销、监事会日常管理及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十九)绩效评价科

拟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县(市、区)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县(市、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全市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市本级文教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做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一)资产评估科

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核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负责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按规定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和抽查管理;承担财政厅、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

(二十二)农村财政财务科(挂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市本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二十三)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罚没和财物管理条例及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等有关管理规定,拟定我市罚没收支、罚没物品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稽查、全市各执法机关的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罚没物品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办案补助经费的支出管理、审批、核拨;负责对全市公检法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扣押款的收支管理工作进行稽查;负责全市执法单位资质的审验、罚没票据的领取、发放、管理和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罚款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罚没工作的指导工作。

(二十四)财源建设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财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组织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各县(市、区)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十五)非税收入管理一科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考核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二十六)非税收入管理二科

负责编制执行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编审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配合有关科室编制本级政府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研究提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清理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政策信息的发布,受理信访案件。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上解、下拨、收入退付和代管的非税收入审核。负责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负责调研、文字综合、文件收发等综合工作。

(二十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十八)调研科

完成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及局本身布置的调研课题;负责财政科研工作;负责领导讲话的撰写;负责大型会议的材料整理;负责领导交办的材料任务;负责对上宣传报导工作。

(二十九)开发区财政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局党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决议;负责经济开发区财政计划的编制、执行,决算编报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及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和核算,定期向市局报送相关报表资料等;负责指导监督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依法规范财务制度;负责宝山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方面事项与北林区财政局的协调工作;配合国地税部门做好财政税收政策咨询及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市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源建设、招商引资考评、考察、考核等项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直属单位

(一)收付中心职能:

1、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

2、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3、国库现金管理;

4、监管非税收入收缴。

(二)票证监管中心职能:

1、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保管、检查、审核和销毁;

2、监督检查收费单位票据管理及使用情况,督促收费单位的资金及足额上缴财政部门;

3、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票据使用软件的安装、应用和组织培训。

(三)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职能:

1、中央、地方政府安排预算内、预算外、基金等各类资金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评审;

2、各级政府利用融资或其他资金建设项目的预、决处的评审;

3、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四)政府采购中心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

2、组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的活动;

3、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和履行验收。

(五)信息中心职能:

1、制定“金财工程”中长期规划;

2、执行《保密法》、《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办法》;

3、建设大平台,实行五统一、四网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管理金财工程;

4、审核CA认证,监控管理授权证明。

(六)担保中心职能:

1、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营机制强化风险监管;

2、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担保方式,解决融资困难;

3、由政府出资扶持小企业发展。

(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职能:

1、负责管理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拨付、核算等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管理纳入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的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基金;

3、负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统筹金、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就业再就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退伍兵安置金等社会保障资金;

4、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执行,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5、负责与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相关的管理工作。

(八)预算编审中心职能:

1、制定市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建立并维护市直部门工资、人员、车辆等基础数据库,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支出数据;

2、制定市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政策,审核批复部门预算项目,并对项目执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3、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编制综合预算,加强非税收入计划、成本、支出的审核、执行和监督;

4、负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及其他变化情况,审核、批复部门编制相应的调整预算方案。

绥化市财政局电话、绥化市财政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