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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保山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czj.ba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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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2号

电话:22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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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制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制市对县(区)财政体制政策,监督县(区)财政工作。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市级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对保山市的转移支付。

(三)拟制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定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制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余明——党组书记、局长

赵正文——党组成员、市国资委主任

沈云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铁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习权——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董立权——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办、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老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局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

(三)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负责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工作以及其他综合性财政管理事务;开展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和起草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住房补贴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拟订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编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核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办理彩票公益金拨付手续;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

(四)税政法制科

组织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税源普查;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事项;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综合预算科

负责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管理,拟订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机制,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组织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草案表;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承担市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办理省级对保山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拟订保山市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承担边境地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建议;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承担保山市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价科

拟定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定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

(七)债务管理科

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提供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考评范围的政府性债务数据。

(八)国库科

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市级国库资金,负责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专户,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汇总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协调财税库银联网。

(九)行政政法科

承担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行政、政法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审核提出行政、政法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政法方面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保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十)教育科技文化科

承担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

承担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贯彻实施生态文明财政制度、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经济安全战略,实施能源安全的财政政策。

(十二)农业科

承担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和归口管理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相关领域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相关事宜;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科

承担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民政、卫生计生、劳动就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离退休管理等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四)产业发展科

承担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工作;参与所联系单位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工作;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实施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实施支持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五)涉外金融科

负责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承担中国清洁机制发展基金(CDM)贷款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拟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承担我市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外综合研究;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承担国际区域合作中相关协调、组织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六)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审核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质,监管会计中介机构业务;监督指导保山市会计管理中心工作;负责保山市珠算协会秘书处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一科

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内部监督;负责财政系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局内各部门日常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监督,对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对财政系统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事宜相关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二科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国有企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提出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科

专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市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二十)资产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归口管理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的政策和配置标准;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负责联系单位和部门的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承担归口管理市属文化企业财政财务工作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由市级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文化企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通过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属文化企业纳入预算实施范围。承担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二十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草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规划,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和项目计划、统计报表;负责批复和审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市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农村综合改革科

统筹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全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方案,提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创新;监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试点;参与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政策研究,配合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成效机制;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交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建议,制定有关制度及办法;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监事会工作科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协调有关职能关系;负责研究拟定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监事选派方案;承办监事会报告的审核等工作;负责监事会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十六)金融办综合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和金融政策;研究有关金融政策,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全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投融资工作;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和银行机构的合作;承办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协调指导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

(二十七)金融业务科

承办在保山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保险、期货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上市公司;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保山新设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交易所、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八)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综合处理非税收入相关日常政务、文电收发等工作;贯彻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管理;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财政直征直管工作;编制全市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分析信息;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和考核奖惩;办理市级“非税收入汇缴户”资金清算业务;负责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所涉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参与投融资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九)票据及稽查科

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稽查和非税收入统计分析相关法规制度;拟订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稽查和非税收入统计分析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和市本级财政票据购领、代开和核销工作;编制全市非税收入统计及分析信息;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财政票据票面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受理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信访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十)项目科

负责全市财政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财政项目管理制度;负责统筹财政项目资金整合;负责汇总编制财政项目年度计划和中期规划;建立财政项目储备库;审核财政项目立项,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财政项目考核、评价。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三方方合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识别、准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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