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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级储备粮计划的具体落实,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拟定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全市军粮和救灾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粮食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术。
(六)负责对全市社会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区域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的监管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八)指导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审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有关政策性粮食经营、储备的价格和补贴办法。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粮食调控处
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军粮供应工作和全市粮食的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负责编制全市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级储备粮计划的具体落实及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购销和国内外粮油市场行情、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购、销、存的综合统计分析;协调城区粮管所统计信息工作。
(四)储备安保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粮食仓储规范和粮食储藏安全;负责粮油保管、烘晒降水、虫霉防治、粮仓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指导粮油工业生产;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展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仓储设施改造项目的申报、监督、指导;协调指导粮油科技、检测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粮食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粮食行业发展的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六)财务处
指导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审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有关政策性粮食经营、储备的价格和补贴办法,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负责编报全市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综合预决算及财务指标的制定考核;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收支计划、会计报表;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对粮食流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和法制宣传;负责对社会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区域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依法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的监管工作;协调城区粮管所监督检查工作。
(八)劳动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纪委、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