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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的话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缴纳?

2019年07月11日 11:34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土地出租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这在农村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农田荒废在哪里,一些人看中了农村的土地商机。那土地出租的话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缴纳?

一、土地出租的话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租赁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交纳。

二、公司租用农民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要缴哪些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用途,如果已经出租了,首先应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那么如果农民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用途,在税收上可能有两种处理:

一是不予征税,因为税收调节的是合法收入,违法收入不在税收调节范围内。因为该行为不合法,且税务局不管理,出租方就无法提供正式的票据(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承租方也就无法税前列支。

二是按租赁业对出租方予以征税,因为农村土地出租是一种确实存在的现象,税务机关从增加税收收入的角度考虑会征税,如果征税了,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这两种处理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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