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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年05月19日 14:5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点击量:0

2014年土地督察约谈9个市的整改情况 

  2014年7月24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济宁市、广东省清远市、湖南省衡阳市、四川省内江市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开展了公开约谈。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督察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9月22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布第9号公告,通报了9个市的主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此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加强了对这9个市的督促整改和实地核查。 

  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督察意见开展了纠正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一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的查处整改,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230.72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1268.47万平方米,收缴罚款6.71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59人,对涉嫌违法的责任人员移送了司法机关。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纠正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规返还或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收缴土地出让收入53.09亿元,处置违规抵押融资的土地2.38万亩、抵押金额162.09亿元。三是纠正违法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落实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社保资金10.76亿元。四是针对土地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制度文件,规范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登记抵押融资等工作。 

  为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地方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定职责,现将河北省邢台市等9个市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督促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战略决策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工作定位,不断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重典问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河北省邢台市整改情况  

  2.吉林省四平市整改情况  

  3.浙江省湖州市整改情况  

  4.江苏省宿迁市整改情况  

  5.山东省济宁市整改情况  

  6.广东省清远市整改情况  

  7.湖南省衡阳市整改情况  

  8.四川省内江市整改情况  

  9.陕西省商洛市整改情况  

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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