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表示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聚焦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点问题,共有十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亮点二: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国务院对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亮点三: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亮点四:细化土地征收程序
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包含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亮点五: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各项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亮点六: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
亮点七: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
亮点八:完善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其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亮点九:挂牌出让有了法律地位
除依法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亮点十: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