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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怎么管护?最新办法规定下发

2024年01月24日 16:33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那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怎么管护?最新办法规定下发。

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怎么管护-摄图网

一、建后管护内容及标准

(一)田块整治工程。确保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梯田田坎完整。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站、机电井、灌排沟渠、输水管道、配套建筑物、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按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各项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水要求。

(三)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路肩完好,能够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防护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完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六)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高标准农田标识醒目,内容清晰,长久保存。

二、管护主体及方式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受益对象为行政村、项目区农民合作组织等受益主体的,由受益主体负责管护;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使用主体负责管护。

(二)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项目区所在乡(镇)、村为单位自愿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农民合作组织,统一负责管护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

(三)鼓励管护主体发展市场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市场主体。

(四)支持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利用“保险+管护”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三、管护费筹集管理及使用范围

(一)市、县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费支出。管护费按照工程设施管护实际需要列支,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可从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按照不高于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1%提取。不足部分市县应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予以解决。

(二)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中计提的工程设施管护费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管护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实行县级报账制,具体报账程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费,建立多元化长效管护保障机制。鼓励项目受益对象和村集体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充分调动受益对象和使用对象的管护积极性。

(四)通过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管护主体负责管理使用。

以上就是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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