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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和使用

2015年12月18日 13:26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点击量: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促发展、保资源,严把“四关”,加大全方位服务力度,以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用地需求,规范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和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包括农村牧区的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全覆盖。

  乌兰浩特局一是保护资源、严把预审关。提出用地标准,从源头上避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同时,对无法避开又切实涉及民生的项目,调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另外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规范程序、严把审批关。规范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农用地报批流程,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确保用地需求。

  三是执法监察、严把用地关。国土监察大队等严格巡查,坚决禁止破坏耕地、草牧场,尤其是农用地。对打着“十个全覆盖”的旗号进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项目用地督促其办理相应手续,对工程建设需要砂石取土的,在每个乡镇村嘎查境内选用临时取料点。

  四是节约集约、严把执行关。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不突破500平方米,文化广场不突破1000平方米、秸秆加工厂建设不突破6000平方米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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