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土地法律法规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6年06月01日 14:05来源:灵璧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县域概况

灵璧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位于东经117°17′—117°44′、北纬33°18′—34°02′之间,县境东临泗县,西连埇桥区,南接固镇、五河两县,北与铜山县、睢宁县接壤。县境南北长约82公里,东西宽约36公里,国土总面积2125.13平方公里。

灵璧县

灵璧县地势低平,地形北高南低,呈西北东西倾斜。海拔18.50-27.00米,一般多在20米左右,地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89.60%,黄泛冲积上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

灵璧县大气具有明显的季风性质,属北温带与亚热带过渡的半湿润气候区。县境冬寒干燥,夏热多雨,四季分明。年日照平均值为2072.60小时,年平均气温14.95°C,无霜期209.20天,年平均降水量855.70毫米,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最为严重的灾害是大风冰雹,持续干旱和持续阴雨。

灵璧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灵璧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楚汉相争的古战场,中华奇石主产区,传说中钟馗的故里,享有“虞姬、奇石、钟馗画,灵璧三绝甲天下”之美誉。产于灵北的磬石居全国四大美石之首,被赞为“灵璧一石天下奇,声如青铜色碧玉”,为历代文人雅士所珍藏。被中国观赏石协会命名为“中国观赏石之乡”。灵璧钟馗画传承唐吴道子之法,风格独特,自宋至今盛行不衰,已成为中华民间绘画艺术的瑰宝,饮誉海内外。

第二条  规划目的

根据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分布特点,协调各行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全县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  规划任务

1、确定灵璧县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

3、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

4、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

5、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与市、乡两级规划衔接,制定全县用地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8号);

7、《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皖国土资[2006]17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009]4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11、《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宿州市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的通知》(宿政办秘[2009]98号);

14、《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16、《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7、其它相关规划、规范和政策资料。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灵璧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尤集镇、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冯庙镇、下楼镇等13个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等6个乡。土地总面积2125.13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灵璧县土地总面积212513.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023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1%;建设用地3160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7%;其他土地1067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详见灵璧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灵璧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率较高

全县已利用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98%,后备资源主要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开发成本高,开垦不当容易引起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2、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用地的91.81%。其中城镇人均用地75.96平方米,与当前全国平均城镇化水平不匹配。

3、农村居民点占地过大,集约程度较低

全县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占地超标现象,且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不合理,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50.29平方米,存在大量“空心村”土地浪费严重,通过村庄整治增加耕地潜力较大。

第九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

灵璧县地处淮北大平原,目前全县土地利用率较高,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逐年增大,村庄整理潜力大,但是资金缺乏,后备资源主要为自然保留地中的裸地,不宜开发。

2、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随着灵璧县经济的发展,人口的逐年增加,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但上轮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较小,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增多,农村居民点利用率不高,导致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建设用地供求关系不合理。

3、大量矿山资源的开采,导致生态的破坏

全县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耕地破坏。尤其是灵壁石的开采为零星、分散、间断性开采,导致生态破坏,复垦难度大,复垦措施不到位,复垦率较低。

第十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一是城镇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二是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将转用部分耕地,同时县域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灵璧县是中国灵璧奇石文化之城,以发展加工业和商贸为主的宿州市域次中心城市,城镇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3、土地生态建设任务更加艰巨。规划期间,灵璧县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都会给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土地生态环境将面临严峻考验。

4、城郊结合部用地管理压力大。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郊结合部是重点用地的地方,由于受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限制出现了很多小产权房,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部署,围绕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政策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将为灵璧县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创造有利的条件。

2、中央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市委、市政府“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3、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灵璧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坚实保障。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

第十二条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通过实施“工业立县、民营富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灵璧县建成畜牧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大县和特色商品集散中心,实现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资源大县向加工大县、经济弱县向经济强县的跨越。

第十三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是优先发展科技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实现富民强县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是继续扩大畜牧养殖。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促进粮食和秸秆就地转化增值,扩大牛、猪、羊和家禽养殖的发展。

三是奋力强攻县乡工业。紧紧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工业发展,推进农产品增量增值。

四是加快建设专业市场。立足于灵璧磬石天下第一石的独特资源优势和农业大县的实际,重点抓好奇石、花生、禽蛋等专业市场的建设,积极发展多功能、综合型的大型农产品市场。

第十四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6.40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调整为40:32:28;总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25%。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5.00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调整为32:36:32;总人口控制在13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3%,人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五条  守住耕地红线

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23.7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143385.68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90.7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143911.33公顷。

第十六条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22972.51公顷以上,建设标准农田7000.00公顷。

第十七条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690.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7531.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66.7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8.20平方米;其中,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959.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6989.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56.8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4.44平方米

第十八条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23.74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90.75公顷。

第十九条  优化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建设,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一是特色林业建设。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果树基地建设;二是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杨树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速品种改良,搞好防虫防病等工作;三是退耕还林,重点是渔沟、朝阳、下楼、尤集、朱集、浍沟、娄庄、灵城、虞姬9个乡镇的山脚坡地,实施退耕还林,营造水土保持林。四是绿化荒山。按照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宜林荒山都要严格保护,营造防护林,尽快绿化,建设绿水青山的新灵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调整原则

第二十条  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力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产业政策和灵璧县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次序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体现土地利用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微观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兼顾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空间布局调整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五条  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灵璧县农用地净减少326.25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用地总面积16990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5%,比2005年下降0.16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净增加1081.16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69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8%,比2005年上升0.5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土地净减少754.91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991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7%,比2005年下降0.35个百分点。

第二十六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县耕地面积净减少775.21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143385.6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39%,比2005年下降0.29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园地面积净减少42.17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3114.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83%,比2005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林地面积净增加178.41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4284.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2%,比2005年上升0.1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312.72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122.9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25%,比2005年上升0.20个百分点。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780.45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531.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22%,比2005年下降0.4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226.39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面积为4713.9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42%,比2005年上升0.22个百分点。其中:交通用地增加191.06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用地面积为944.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89%,比2005年上升了0.51个百分点;水利用地增加35.33公顷,到2020年末,水利用地面积为3769.5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53%,比2005年下降了0.28个百分点。

适当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70.19公顷。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74.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6%,比2005年上升了0.19个百分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土地调整

规划期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754.91公顷,到2020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052.2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0.78%,比2005年下降4.90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水域土地面积没有变化。

第三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条  城镇体系布局

规划期内,灵璧县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将采用“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三个重点”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县城为中心,沿交通干线为轴线发展的空间结构。

“一个中心”:县域中心城镇—灵城镇。指中心城区,通过功能强化和政策扶持,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核,起到核心带动作用。

“两条轴线”:沿灵双—灵固公路主轴线,沿宿泗公路次轴线。以促进劳动力转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为手段,积极有序地引导城乡居民点合理集聚,促进乡村工业向重点乡镇空间集中。

“三个重点”:指渔沟镇、冯庙镇、尹集镇,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建材业等。

第三十条  农业产业布局

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及农业发展基础,进行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

1、种植业布局

一是县中南部花生基地;二是冯庙、朝阳良种棉繁育基地;三是朝阳、下楼、高楼、大庙桑蚕基地;四是宿泗路两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五是下楼水稻、莲藕生产基地;六是县中南部的强筋小麦生产、中北部的中筋小麦生产基地;七是朝阳、渔沟、下楼、尤集、朱集、浍沟等乡镇柿子、石榴、板栗、花椒、枣、杏等干杂果生产基地。

2、畜牧业布局

一是生猪产业,以娄庄、黄湾、韦集、虞姬、高楼、大庙、浍沟、渔沟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二是黄牛产业,依托瀚森荷金来集团公司,以黄湾、韦集、向阳、娄庄、灵城、虞姬、杨疃、禅堂、冯庙、大路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加快建设规模化养殖基地;三是奶牛产业,依托徐州维维集团公司,以下楼、尤集、朝阳等镇为重点区域,发展奶牛养殖基地;四是山羊产业,依托全县丰富的饲草饲料资源,以强化良种山羊引进和杂交改良为手段,积极鼓励全县广大农户养羊,研究推广山羊舍饲技术,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五是鸡蛋产业,以虞姬、灵城、冯庙、大庙、大路、渔沟、朝阳、尤集、朱集、尹集、浍沟等中北部乡镇为重点区域,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六是肉鸭产业,以尹集、杨疃、灵城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发展肉鸭养殖基地。

第三十一条  生态安全布局

规划期间,全县构建以“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布局,具体为:

1、灵北果桑经济区

主要包括下楼、朝阳、高楼、渔沟四个镇。依托现有的园艺场、胡桑基地,大力发展果桑经济,并积极引进苏北的稻田藕农业模式,在下楼镇和朝阳镇北部发展无公害白莲藕生产基地。

2、灵璧县低山残丘生态保护区

主要范围是朝阳、渔沟、浍沟、朱集、尤集、下楼境内的低山残丘分布区域,亦包括灵城附近的山丘地带。重点是:加强荒山植被绿化和经果林建设,开发牧草种植,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大对灵璧石资源的集约性开发和保护,做好各石灰石矿山和奇石开采区的整治和复垦,严防水土流失和生态质量退化。

3、灵北黄泛冲击平原经济区

包括汴河以北、低山残丘生态保护区以南的所有区域。重点是发展传统的农业和生态农业,搞好粮食安全生产和现代生态农业的开发。

4、奎濉河流域生态防护区

主要指奎濉河两岸各2.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总面积11.25平方公里。根据区域的生态特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和速生林建设,逐步缩减粮食和蔬菜的种植面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轻因污染富集给沿岸居民的污染危害。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三十二条  守住耕地红线

严格将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负总责。各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385.68公顷。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间,全县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毁共减少耕地1698.9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23.74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685.21公顷;预计灾毁破坏耕地90.00公顷。

第三十四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23.74公顷。其中,开发未利用地844.91公顷,补充耕地591.44公顷;复垦废弃地156.64公顷,补充耕地97.0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38.93公顷,补充耕地25.30公顷;整理农用地7000.00公顷,补充耕地210.00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第三十五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972.51公顷。

第三十六条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在上轮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适当调减灵城镇和杨疃镇、禅堂乡、下楼镇、渔沟镇、虞姬乡等重点发展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城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以及适宜建设发展的优势部位原则上不布局基本农田,同时适当调增其他建设用地较少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三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700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3000.00公顷。

第三十八条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要严把用地预审关,充分论证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九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全面保护全县所有耕地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良田。规划期内,安排为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按规划使用之前,应予以保护,严禁撂荒和改变用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应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2、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全面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保护标志等工作,强化保护措施和责任。

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

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和地力的前提下,利用部分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田,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允许占用部分低洼劣质耕地发展水面养殖业。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在严格保护的同时,遵循以建设促保护的方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乡镇,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经费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加大投入,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推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四十条  合理增加城镇用地

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引导人口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促进城镇集聚建设,适当增加城镇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县城镇用地增加1092.2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885.62公顷,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居民点转化为城镇用地206.66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总规模为2483.81公顷。

第四十一条  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经过15年的努力,使全县农村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村容村貌整洁、群众生活安康、乡风民风文明、公共服务配套、村务管理民主、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规划期间,新农村建设安排新增用地50.0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38.93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35.4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4365.10公顷。

第四十二条  适度控制独立工矿用地

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适度控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优先保障环保、能源、重点矿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加大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力度。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新增40.40公顷,复垦废弃工矿156.64公顷,到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682.92公顷。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间,灵璧县交通运输将在以县城为中心,以省道为主骨架,以县乡道为支线的基本网络基础上,构建县域交通主骨架,把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改善路况,提高技术等级作为主攻方向,形成“畅、洁、绿、美”等级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交通附属设施完善,对外交通便捷的公路网。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191.06公顷,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有:宿淮铁路、泗许高速公路、徐明高速公路、泗许高速公路灵璧连接线、泗许高速灵城北出口接线、明徐高速渔沟连接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客运管理站建设用地、S201改扩建、S303改扩建、S302改扩建、S329改扩建、X042改扩建、X046改扩建、X056改扩建、X059改扩建、X041改扩建、X044改扩建、X045改扩建、X047改扩建、X058改扩建等。

第四十四条  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加大对灵璧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防洪、除涝、抗旱工程体系。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用地35.33公顷,其中,建设重点项目有:新汴河河道疏浚工程、唐河河道疏浚工程、新河河道疏浚工程、闫河河道疏浚工程、沱河河道疏浚工程、北沱河河道疏浚工程、新杨河河道疏浚工程、老虹灵沟河道疏浚工程、三渠沟河道疏浚工程、潼河河道疏浚工程、洪山截水沟河道疏浚工程等。

第四十五条  旅游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将灵璧建成中国旅游强县,宿州市重要的旅游“卫星城”,努力将灵璧县旅游业培育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规划期间,安排旅游用地74.32公顷,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有:虞姬楚汉文化公园旅游区、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钟馗文化园景区、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霸王城遗址旅游区、朝阳生态旅游区、青眉山古战场遗址观光旅游区、虞姬乡蒋庙新石器时代遗址景点等。

第四十六条  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能源用地20.40公顷。重点建设浍沟220KV变电所、郑楼110KV变电所、灵北110KV变电所、梁集35KV变电所、城南35KV变电所、城西35KV变电所、城东35KV变电所、朝阳35KV变电所、下楼35KV变电所、南开发区35KV变电所、北开发区35KV变电所、长集35KV变电所等变电所、高速出口南加油站、高速出口北加油站、灵城镇罗田加油站、娄庄镇余桥加油站。规划期间,灵璧县共规划新建加油站52座,其中一级站6座,二级站31座,三级站15座;规划新建加油点14座。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七条  分区目的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第四十八条  分区类型

按照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划定要求,将全县建设用地划分为以下三个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第四十九条  分区管制

1、允许建设区

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2753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6%。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