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第七十条 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乡级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在本规划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范围内编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规模不得突破相关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均不得低于相关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应与本规划衔接。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1、灵城镇
灵城镇是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6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94.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954.25公顷。
2、渔沟镇
渔沟镇以盛产灵璧奇石闻名,是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重点保障城镇和奇石公园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9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64.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78.07公顷。
3、下楼镇
下楼镇是灵璧县北大门,是苏、皖两省四县的结合部,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20.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44.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76.83公顷。
4、杨疃镇
杨疃镇是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是工贸型城镇,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67.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37.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821.33公顷。
5、尹集镇
尹集镇是灵璧县重点镇,是工贸型城镇,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和建材业,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61.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13.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69.04公顷。
6、朝阳镇
朝阳镇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48.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0.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92.25公顷。
7、冯庙镇
冯庙镇是工贸型城镇,以食品加工和建材业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46.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46.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84.56公顷。
8、虞姬乡
虞姬乡是中心城镇组成部分,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14.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13.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19.89公顷。
9、韦集镇
韦集镇是旅游型城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94.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15.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34.25公顷。
10、黄湾镇
黄湾镇是商贸型城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70.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00.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54.01公顷。
11、娄庄镇
娄庄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86.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95.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215.85公顷。
12、浍沟镇
浍沟镇是工贸型城镇,以发展食品加工、建材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3.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3.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003.44公顷。
13、尤集镇
尤集镇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1.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54.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076.21公顷。
14、高楼镇
高楼镇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3.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10.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71.80公顷。
15、向阳乡
向阳乡是工贸型城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79.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53.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356.21公顷。
16、朱集乡
朱集乡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26.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01.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123.74公顷。
17、大路乡
大路乡是工贸型城镇,以发展食品加工、建材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1.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693.5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