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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2016年07月22日 12:05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各市、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综合施策、分类指导,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市级统筹、属地责任、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全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合理确定供地计划、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等措施,突出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实施精准去库存,逐步降低全市现有房地产库存,特别是要加快部分市、镇商品住房和全市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同时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市场监测监管,切实防控市场风险,保持房价稳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三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800万平方米以内。2.商品房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各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各市、区分别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去库存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各区域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各市、区要针对非商品住房库存量居高、去化周期长的实际情况,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主动研究去库存的相关举措,提高去化速度。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要从本区域房地产开发量、库存量、去化周期着手,分析主城区和开发区、乡镇的现状,分区施策、分类引导,着力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对于目前商品住房房价上涨较快、去化周期较短的工业园区、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要以满足自住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主,审慎对待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避免房价出现大的波动,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四)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全年土地供应保持合理有序平稳状态。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市、区,要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在满足基本配套的前提下,各市、区都要从紧控制非住宅土地供应。

(五)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市、区在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完善货币化补偿安置政策,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减少实物安置。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5个月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六)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按照相关程序,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各市、区要重点研究加快非商品住房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七)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各市、区进行分类施策。贯彻执行国家契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在成本总体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公积金贷款支持证券、实施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公积金支持居民购房力度,减少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有效促进住房消费。

(九)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企业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从业人员住房问题。

(十)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购房置业、进城落户。

(十一)提高市场动态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过程数据综合分析,科学调节全市土地供应规模和开发建设时序。完善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货币资本金分类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提高商品房开发建设、预售许可、交付查验和备案管理等各项服务水平。

(十二)完善房地产用地设施配套。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商品房综合配套服务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十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广建筑项目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发展,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

(十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开发企业按时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按时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打击故意囤地行为,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开发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化盘活,增加市场供给。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将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并将信用信息推送全市信用大平台。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信贷监管。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P2P、小贷公司以及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关企业名单、数量、产品模式;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房贷情况,限制商业银行间利率竞争及与房产中介违规合作行为,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清理首付贷等场外加杠杆模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十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各市、区在持续抓好商品房去库存过程中,要重点研究加快非商品住宅去化速度的有效对策。工业园区、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和吴江部分区域,要针对商品住房房价上涨过快、去化周期较短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抓好土地供应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市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故意囤地、捂盘惜售、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维护市场稳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十七)落实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工作的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市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区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于2016年5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十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根据各自职责,细化相关支持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十九)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信息公开,科学制定全年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加强媒体宣传和引导,倡导理性消费理念,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跟踪督办。市住建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责任分解表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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