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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底前启动试点,快来看看有你家吗?(附名单)

2016年12月07日 11:08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点击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1858号)的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的原则,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1)。现将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二、试点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镇)《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附件2)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统筹调配关键资源,全面负责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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