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65%-80%(详见表4)。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入选品位和可选难易程度等影响因素,建议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40%-88%(详见表5)。
(三)综合利用率。
锶矿矿物主要为天青石,常与重晶石、石膏、硫铁矿共伴生,当锶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锶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三、重晶石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二)选矿回收率。
易选矿石不低于90%,难选矿石不低于80%。
重晶石矿的可选性主要取决于矿石的结构构造、伴生矿物的种类及特性,通常将矿石结构简单、伴生矿物单一的称为易选矿石;将矿石结构复杂,伴生有石英、方解石、萤石等矿物成分的称为难选矿石。
(三)综合利用率。
对于共伴生矿物为萤石且含量达到20%以上的,应进行综合回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四、石灰岩矿
(一)开采回采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二)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五、菱镁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当菱镁矿品位低于三级(MgO≥43、CaO≤1.5、SiO2≤3.5)以下时,须进行选矿回收,其回收率不低于58%。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菱镁矿矿产时,鼓励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
六、硼矿(固体)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5%≤B2O3≤11%)①进行选矿,其选矿回收率(总硼)不低于65%。
(三)综合利用率。
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对其共伴生的铁和铀矿产进行综合利用,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