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依托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镇食安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加强对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村(居)的出租房(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工作。新岐村、马腾村、文山村、陈厝村四个村尤其要加强负责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调查摸底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送员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村(居)、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镇监察室、效能办、食安办要负责加强对各村(居)、有关部门工作的督查督办,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对经镇政府、有关部门排查确认无“黑窝点”的区域,但一年内在该区域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黑窝点”的,由镇监察室、效能办负责将包村工作队、村(居)主干列为工作不力、消极应付进行处理,予以全镇通报,造成一定后果,影响恶劣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村(居)、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镇食安办报送,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村(居)、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镇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在2017年5月29日之前和2017年7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3、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镇食安办将组织镇监察室、效能办等单位对村(居)、镇直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17年5月底组织联合督导组对村(居)、镇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7年7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村(居)、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七、保障措施
镇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举报人奖励和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村(居)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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