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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城市最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年10月10日 14:47来源: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加快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的旧城区改造进程,尽快改善旧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扎赉诺尔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扎赉诺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摄图网

第一条房屋征收范围

(一)清泉片区(东至解放路、南至山北路、西至人民路、北至中央大街)。

(二)发达片区(东至新华南路、南至开放街、西至建设路、北至新开街)。

(三)乳品厂片区(东至新华南路、南至新开街、西至育红路、北至乳品街)。

(四)汇龙片区(东至建设路、南至新兴街、西至解放路、北至开放街)。

以上片区内的平房、构筑物、附属房屋为被征收房屋。

第二条征收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征收主体

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负责扎赉诺尔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扎赉诺尔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扎赉诺尔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为被征收人。

第四条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为截至2016年底扎赉诺尔区现房。

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与被征收人应当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之日起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扎赉诺尔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三)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设施和装饰装修等补偿,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补偿价格的依据。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权属认定

1.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2.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

3.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的;

4.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持有扎煤公司、渔业公司、乳品厂《住房证》或《居住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认定的;

5.提供其他房屋相关凭证,经扎赉诺尔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二)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际测量为准。

(三)使用性质认定

1.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使用用途为准。

2.房屋结构完整、门窗及屋面达到保暖条件、内部取暖设施齐全的37厘米(含37厘米)墙体以上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持有经扎煤公司、渔业公司、乳品厂认定《住房证》、《居住证》的;提供其他相关凭证并经扎赉诺尔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房屋,按照认定的性质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补偿。

3.《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住宅房屋,但实际用于经营的,其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使用用途为准。

4.有《房屋所有权证》用于经营的住宅房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

(1)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且实际正在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2)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不属于异地经营;

(3)同一地址只认可一个工商营业执照。

5.征收区域内规模生产加工、规模养殖场、大型仓储等用途的房屋,不适用住改非政策。

(四)结构认定

被征收房屋实际结构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符的,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实际结构为准。

第七条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一)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其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同区域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应给予的其它货币补偿(附属物、设备、设施、装修以及搬迁补助费等)。

(二)房屋结构完整、门窗及屋面达到保暖条件、内部取暖设施齐全的37厘米(含37厘米)墙体以上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符合本方案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认定的,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三)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车库房屋,以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四)除上述情况外,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部分等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给予货币补偿。

第八条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标准选择安置楼房:

(一)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征1还1.2”标准调换多层住宅楼5层,不找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要求调换多层住宅楼6层的,每平方米减100元楼层差价;要求调换多层住宅楼2、3、4层的,每平方米加100元楼层差价。调换高层住宅楼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征1还1.3”标准调换,选择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楼的,不补楼层差价。安置楼房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有增减的,按评估报告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评估价格结合楼层差价补交或退还。

(二)房屋结构完整、门窗及屋面达到保暖条件、内部取暖设施齐全的37厘米(含37厘米)墙体以上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符合本方案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认定的,按照有产权房屋置换比例标准调换住宅楼。

(三)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结合扎赉诺尔区实际情况并参考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周边旗县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有调换需求的可按以下情况给予调换住宅楼:

1.房屋结构完整、门窗及屋面达到保暖条件、内部取暖设施齐全的37厘米(含37厘米)墙体以上的砖木结构房屋,调换多层住宅楼的,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征1还0.6”标准调换住宅楼;80平方米至160平方米之间(含160平方米)的,按“征1还0.5”标准调换住宅楼;160平方米以上的,按“征1还0.4”标准调换住宅楼;调换高层住宅楼的,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征1还0.65”标准调换住宅楼;80平方米至160平方米之间(含160平方米)的,按“征1还0.55”标准调换住宅楼;160平方米以上的,按“征1还0.45”标准调换住宅楼。

2.房屋结构完整、门窗及屋面达到保暖条件、内部取暖设施齐全的37厘米(含37厘米)墙体以上的土木结构(含土坯、砖包坯、石头房)房屋,调换多层住宅楼的,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征1还0.5”标准调换住宅楼;80平方米至160平方米之间(含160平方米)的,按“征1还0.4”标准调换住宅楼;160平方米以上的,按“征1还0.3”标准调换住宅楼;调换高层住宅楼的,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征1还0.55”标准调换住宅楼;80平方米至160平方米之间(含160平方米)的;按“征1还0.45”标准调换住宅楼;160平方米以上的,按“征1还0.35”标准调换住宅楼。

3.以上第1条、第2条调换多层住宅楼5层的,不找楼层差价,要求调换多层住宅楼6层的,每平方米减100元楼层差价;要求调换多层住宅楼2、3、4层的,每平方米加100元楼层差价;要求调换高层住宅楼的,不补楼层差价。安置楼房面积与原房屋折算面积有增加的,按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同区域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结合楼层差价补交;原房屋面积折算安置楼房面积后,原房屋剩余面积部分按该剩余部分房屋的评估报告价格补偿。

4.24厘米(含24厘米)墙体以下附属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部分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实行产权调换的核算次序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部分;37厘米(含37厘米)墙体以上的附属平房部分以评估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核算;奖励部分。

(五)住宅房屋要求调换车库的,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一)、(二)款的标准先调换成住宅楼房面积,再用所调换的住宅楼房面积按1.8平方米住宅楼房调换1平方米车库。车库面积超出可调换住宅楼房面积部分,按评估报告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格乘以1.8的标准补足差价。每个《房屋所有权证》仅限调换一个车库。

(六)住改非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标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改非房屋按住宅房屋给予产权人补偿,以实际经营面积(实际经营面积大于产权登记面积的按产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增加住宅房屋补偿面积;连续经营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增加20%的补偿面积;五年以下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增加10%的补偿面积;三年以下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增加5%的补偿面积。只办理营业执照但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经营一年以下的,不增加补偿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改非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同区域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产权登记面积+相对应的补偿面积)+应给予的其它货币补偿(附属物、设备、设施、装修以及搬迁补助费等)。

(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车库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部分“征1还1”的标准调换商业用房、车库,面积有增减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格补交或退还。

第九条安置房源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

详见附图。

(二)产权调换住宅楼房装修及装修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源为毛坯房,给予装修补偿,具体标准为按照安置住宅每套每平方米50元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第十条大型设备拆装搬迁补偿

大型设备拆装搬迁所需要的费用,由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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