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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绥阳县宅基地政策:一户一宅,面积最高不超过200㎡!

2018年01月04日 14:01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绥阳县,隶属贵州省遵义市。位于贵州省北部,大娄山脉中段,总面积2566多平方公里。那么该县宅基地政策有哪些?面积标准是多少呢?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年满18周岁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在所在村、乡镇申报农村宅基地

(1)已登记农村宅基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农户;

(2)因分户引起住房紧张,达不到规定居住面积的农户;

(3)因房屋倒塌致使原宅基地自然终止,现无住房的农户;

(4)因跨县搬迁入驻本县镇村,没有宅基地的农户。

因支持城镇建设失去耕地的农民,根据政策办理农转非手续,确实没有居住房屋,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建房。

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的区域,原则上不审批农村宅基地,但规划的农民新村、新农村示范点可以除外。

新宅基地土地使用手续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3、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1)城镇规划区内的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城镇规划区外的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荒地上建房的,可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4、申报宅基地的农户在获得用地批复后,一年内开工修建住房,否则,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申报拆房建房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手续,须由户主提供拆房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意见、村管所意见,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拍摄原宅基地及房屋照片,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分管乡镇长须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县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局审批原宅基地拆房建房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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