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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节织金县做好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保障供应的通知

2018年01月26日 17:00来源:织金县政府点击量:0

为保障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供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毕节织金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保障供应的通知(织府办〔2017〕34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保障供应的通知

织府办〔2017〕3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保障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供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根据毕节市国土资源局、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环境保护局、毕节市林业局、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毕节市供电局《关于做好全市深度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保障供应的紧急通知》(毕国土资发〔2017〕87号)要求,现就我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保障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挖潜盘活,提高现有合法砂石矿山保障能力

我县砂石矿整合后矿山数为60个,设计生产能力576万立方米/年,目前正常生产32个,正在建设8个,停产、停建20个。由于我县部分乡镇(街道)辖区内无正常生产的合法砂石矿山,砂石原料供不应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了满足我县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需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挖潜盘活力度,提高现有合法砂石矿山保障能力。

(一)国土、林业、环保、安监、工能等部门要深入实地,了解砂石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不能正常生产的原因,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帮助砂石矿山企业办理有关证件、手续;公安、电力部门要保障炸材、电力正常供应,为部分未能投入生产的砂石矿山企业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投入生产,保障砂石原料供应。

(二)脱贫攻坚项目属基础项目和民生工程,县内合法砂石矿山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勇于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的保障供应尽责尽力,要按照县发改部门测算的参考价格进行供应,做到保本微利,不擅自抬高价格,确保砂石原料供应价格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砂石矿山企业要从自身做起,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按时开工建设,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投入生产。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深度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保障供应的紧急通知》(毕国土资发〔2017〕87号)要求,砂石矿山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或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经县国土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采矿权登记发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注销《采矿许可证》,重新进行招拍挂出让。

二、强化措施,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供应

(一)脱贫攻坚项目所需砂石原料原则上以合法砂石矿山企业供应为主导,设置临时砂石采挖点为补充,在合法砂石矿山企业不能满足保障供应的局部区域,对在项目用地红线内的砂石资源,可以自采自用,但选址时需征询县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意见。

(二)在乡镇(街道)辖区内无合法砂石矿山或砂石矿山生产不正常,不能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供应,确需设置临时砂石采挖点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就地取材、自采自用、点对点供应、严禁进入市场、保护生态环境、完工后立即关闭”的原则进行设置。要严格控制设置临时砂石采挖点的数量,乡镇(街道)辖区内有一家以上正常生产的砂石矿山企业的,原则上不再设置临时砂石采挖点。如有特殊情况需增设临时砂石采挖点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设置。

(三)用于补充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砂石原料供应的临时砂石采挖点,国土部门不颁发采矿许可证。所设临时砂石采挖点由乡镇(街道)签订采挖协议,约定采挖条件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等事宜,明确责任义务,遵循采挖原则。在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完工后,由乡镇(街道)负责督促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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