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青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青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保护土壤生态平衡,确保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成都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根据省、市制定的《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科经局、区统筹局、区卫计局、青羊新城管委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科经局、区统筹局、区卫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积极组织并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等相关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科经局、区统筹局、区卫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根据工作需要,以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大型交通干线及两侧以及加油站等为重点区域,在重点行业企业配合上级部门补充增设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配合上级部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强镉、汞、砷、铅、铬、锰、铜、钒、镍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配合上级部门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区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统筹局、青羊新城管委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6.加强耕地土壤环境持续监测。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7.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成都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统筹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区建交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制度。
8.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修订发布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司法局、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建交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9.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农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10.依据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认真执行相应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统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1.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新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2.明确监管重点。配合上级部门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锰、钒、镍、铜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涉重金属及涉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场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青羊新城管委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统筹局、青羊新城管委办、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强监管,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统筹局、青羊新城管委办、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5.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街道、社区的环境监管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土壤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6.建立区土壤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科经局、区城管局、区统筹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7.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行政辖区内的化肥、农药、农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资销售工作,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8.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9.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20.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建档造册、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化完善耕地保护基金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耕保基金筹措、发放、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1.区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2.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现有企业环境监管,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确保耕地不新增污染。
牵头单位:区科经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九)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23.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4.对不宜耕作的土地,可将产业结构调整纳入林业生态治理范围,按上级部门要求推进重污染耕地林业生态治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25.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一)明确管理要求。
2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认真贯彻四川省调查评估制度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7.自2017年起,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电镀等行业企业,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科经局、区规划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8.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规划分局、区统筹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