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30.严格拟出让用地管理。区国土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在土地出让环节,区国土分局应对该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意见纳入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区国土分局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区发改局不得进行项目立项的批准、核准、备案;区规划分局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对已供地存量用地的管理,对涉重金属行业及涉有机污染物污染风险的存量用地,如拟转化为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的应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对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1.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分局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规划分局、区科经局、区建交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3.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市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4.严防、严控、严管、严查向坑塘、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5.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推进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从2018年起,对电镀、印刷、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6.自2017年起,区政府要与辖区内除国控、省控重点行业企业外的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五)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37.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四川省“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等要素进行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性分析,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科经局、区建交局、区环保局、区统筹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8.强化绿色发展空间管控。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市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边界。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建交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9.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参与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交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0.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交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1.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参与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统筹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2.鼓励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废旧残留农膜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3.严格按照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要求对土壤进行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环境风险控制区中红线控制区域和生态功能调节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在红线控制区、生态功能调节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建交局、区统筹局、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六)严控工业园区污染。
44.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要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并上传数据,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预防预警体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区国土分局、青羊新城管委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5.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牵头单位:区科经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6.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区科经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科经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5%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8.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局按上级部门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执行各级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涉重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优势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牵头单位:区科经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9.加强工业废物处置。按照四川省工业废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建交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七)控制农业污染。
50.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利用率达标目标及技术推广任务。
牵头单位:区统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1.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以江安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障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参与单位:区统筹局、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八)减少生活污染。
52.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场所,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综合整治。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建交局、区科经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