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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09日 17:02来源:川汇区政府点击量: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川政办〔2017〕150号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川汇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川汇区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南部,是周口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中心,对外开放窗口。沙河、颍河、贾鲁河三川交汇,横贯区内。我区农牧业主要以粮、棉、蔬菜瓜果、畜禽养殖为支柱的农业体系,工业主要以装备制造、电气电缆、新型建材、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为支柱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当前,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川汇建设的关键之一。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和《周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振兴川汇提供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协助省、市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省市土壤详查工作部署,配合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已调查发现的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农用地详查单元,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企业,下同)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农林局、区卫计委等参与)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协助完成我区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根据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周口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委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重点地段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在一水厂沙颍河南、二水厂官坡、三水厂沙颍河北、新区三水厂沙颍河南4处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及周边、周口新发地有机蔬菜生产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在城北办事处、华耀城办事处和金海路办事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花卉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区覆盖。(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备土壤环境质量快速分析等监管执法设备,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监测。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2017年起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到2020年,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区土壤监测体系。(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数据库格式,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建立我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连接到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集成等信息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土壤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力争建立川汇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区级管理平台进行维护,提升管理平台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区卫计委、区粮食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局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工信委等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城建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区住建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完善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方面做出示范,提高川汇区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指标。(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工信委、区住建局等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以产生粉煤灰、化工废渣等企业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实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区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管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及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和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依托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龙源路与莲花路处,建立静脉产业园区。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和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畜牧局、区住建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充分发挥区供销社的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探索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和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摸清农膜用量,完善废弃农膜回收服务网络,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推广应用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市工商局川汇区分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养殖活动。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11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区畜牧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根据省、市开展的灌溉水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开展我区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配合省、市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保障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使用灌溉水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区水利局牵头,区农林局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依托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委、区财政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实现全区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开展全区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2018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镇)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区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街道办事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农林局、市规划局川汇区分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结束后,若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及改良剂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阻断或减缓污染物进入食物链,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逐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周口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配合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合市建成“市为中心、县为骨干、乡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配合建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可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区农林局牵头,区粮食局参与)

4.全面实施耕地严格管控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认真学习河南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11月底前,在川汇区辖区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区内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川汇区分局、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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