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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地票”制度推向全国,耕地指标可跨省“买卖”!“买地”费 如何计算?

2018年03月28日 09:57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这样一则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公布了以下两项新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其内容用一句话介绍就是:耕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跨省“买卖”、深度贫困地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卖给”帮扶他们的发达地区

换句话说就是:“地票”制度推向了全国。

耕地指标从发达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开垦潜力的省区转移,而建设用地指标从偏远的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发达地区可以突破耕地红线和规划建设用地的约束,向落后地区购买指标用于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从而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居住和产业发展需求。

新政细则分析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划重点如下:

(一)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二)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解读:缺地的直辖市可以直接申请“买地”,缺地的省只有“重大建设项目”才能申请“买地”。

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解读:发达地区有钱没地,贫困地区有地没钱,双方勾兑一下。

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解读:“买地”费 = (耕地基准价 + 粮食产能价) * 省份调节系数。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解读:京沪买地价格 = 10万/20万(水田) *2 + 2万 * 亩产(每百公斤)。按最贵的水田和产量最高的“超级稻”(亩产1000公斤)计算,也只需要20万+20万=40万一亩耕地,每平米仅600多元。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解读:缺地省市“买地”的钱,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一部分直接给“卖地”省份,一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

国土资源部做好国家统筹涉及省份耕地变化情况台账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实施期内适时按程序调整有关省份规划耕地保有量。

解读:“买地”的地区,在下一次编制规划时,就可以下调耕地指标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划重点如下: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解读:深度贫困县用不完的土地指标,可以由国家统筹调节“卖给”别的省使用。

主要帮扶省份应当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帮扶。

解读:富裕地区应该多买多用被帮扶对象的土地指标。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水平较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有不足的,可以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少量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

解读:“买地”的地区,在下一次编制规划时,就可以上调建设用地指标了(但不得用于特大城市中心城区)。

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解读:建设用地买卖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京沪每亩要出70万,约1050元一平米。

新政策有何意义?

权威解读

董祚继认为,《统筹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的国家统筹措施,《调剂管理办法》建立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跨省域调剂机制。其共同之处,就是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将指标调剂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这既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具有“一石多鸟”的重要作用。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经过长期开垦,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日益枯竭,京津沪及部分东部省份尤甚。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快了退耕还林还草步伐,同时为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不得不继续开垦了一些坡地、滩涂。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允许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补充能力确实不足的直辖市和省,申请在国家统筹下跨省域补充耕地,可有效解决边退耕、边开垦的矛盾,防止毁林毁草开垦和滩涂围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

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有序推进增减挂钩,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未来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来源,将主要是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这为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了重要条件。同时,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将进一步显化土地级差收益,为增减挂钩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更大动力。两大举措相结合,将进一步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可有效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近两年,允许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和对口支援省份间有偿调剂,一些省份跨县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产生的指标调剂收益成为农村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收益稳定,一些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未来随着两大举措的落地,除指标调剂收益可以直接增加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从而有效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

可有力促进区域之间共同发展

实施两个跨省域土地指标调剂,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以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拓展建设发展空间,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而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则可以获得可观的转移支付,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并为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建设提供支持,从而发挥地区之间资金资源互补作用,促进共同发展。

从根本上说,两大举措通过建立合理的经济调节机制,为区域间、城乡间要素有序流动和平等交换提供了重要载体,是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务实之举。

附通知全文(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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