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快讯

土地规模经营的标准、形式、发展方向有哪些?

2018年06月27日 09:53来源:农业农村部点击量:0

近年来,土地规模经营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践证明,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把握好适度原则,那么土地规模经营的标准、形式、发展方向有哪些?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2017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了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至300亩的种粮农户;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

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数达到356.6万户,经营面积超过3.7亿亩,户均经营面积100余亩。

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认真贯彻《意见》和2017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建立健全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二是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三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督促地方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四是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指导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建立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