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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汉中镇巴县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标准:每亩补助多少钱?哪些人可获得补助?

2018年07月06日 09:38来源:镇巴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6月末,镇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镇巴县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将对一户多宅、自愿腾退旧宅基地的用户实施腾退复垦,且腾退的可根据实地测量面积每亩补助5万元。

旧宅基地-摄图网

附原文内容: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镇巴县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镇巴县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实现占补平衡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全面消除“一户多宅”,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户拆旧复垦。按照政府引导、镇村参与、腾退户为主体,适当补助、分类施策,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严格标准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快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高搬迁入住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腾退对象

(一)“一户多宅”腾退。历年来农户依法申请新宅基地后建设新房,未拆除旧宅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户未腾退旧宅基地的。

(二)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危旧房屋;全家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自愿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村集体以外人员合法继承房产,自愿腾退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的。

三、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由各镇(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国土局、县文广旅局配合,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向群众告知腾退范围、腾退时限和腾退奖补标准等,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县、镇、村三级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全面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对完成腾退复垦、通过验收的,各镇(办)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复垦地块交回村组管理使用。对已享受搬迁政策且已实施搬迁拒不腾退的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三)检查验收。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对各镇(办)腾退复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排名。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腾退对象达到复垦验收标准的,根据实地测量的腾退面积,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资金来源为腾退的土地交易收益和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奖补资金。鉴于旧宅基地腾退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镇(办)、村的工作经费由县级统筹,依据实际完成的农村旧宅基地腾退面积予以计提镇(办)、村10000元/亩(含拆旧、复垦资金),由镇(办)统筹安排使用;增减挂钩办公室(以下简称:增减办)外业调查、方案编制、检查验收等工作费用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自身腾退复垦有困难的农户可由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有偿代为腾退复垦;对于腾退范围内的特色民居、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结构较好的房屋,由县国土局、住建局和镇(办)等联合评估认定后,予以保留。拟保留的房屋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由房屋所有人与村委会(合作社)签订售卖合同并执行,旧宅基地收归村集体使用,房屋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统一管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未按期完成拆旧复垦的;

2.旧宅已享受征地拆迁各类补助的(如高速拆迁等);

3.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在原址拆旧重建的;

4.旧宅基地权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5. 拆旧复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

6. 复垦工作弄虚作假的;

7. 未提供复垦前、中、后影像资料和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五、验收标准

旧宅基地地上附属物全部拆除(包括住房、厨房、圈舍、厕所、花园及硬化的院场和道路等),复垦耕地土地平整坡度≤10°,高于此坡度的地块不计入拆旧复垦面积;有效土层厚度≥60厘米,耕作层≥25厘米,砾石含量≤5%;沟边整治、排水畅通,达到耕种条件。能复垦为水田的优先复垦为水田。

六、资金兑付

农户有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意向的,以村为单位向镇(办)提出申请,镇(办)汇总旧宅基地腾退数据并报送县增减办,县增减办审核无误后以镇(办)为单位下发复垦明细表。各镇(办)指导行政村与农户签定拆旧复垦协议,镇(办)将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县增减办备案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增减办审核数据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各镇(办),作为启动资金;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后,由镇(办)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申请县增减办组织验收,经市级验收,省级核查通过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的50%。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协议通过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法院、监察委、农工部、县政府办、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局、审计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广旅局、信访局、扶贫办、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从县国土局内部调剂5名,另从机关单位及镇(办)选调人员5名。办公室内设规划、工程管理、综合管理等3个组具体负责开展增减挂钩暨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工作。各镇(办)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确定1名年富力强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本镇(办)的拆旧复垦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协调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和评审,分解任务、指导、督促、验收等,协调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突出问题、衔接省市主管部门涉及增减挂钩相关业务;各镇(办)负责组织各村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复垦工作,按照下达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各村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做好本镇(办)范围内拆旧复垦地块的资料整理和自验工作,做好辖区内的信访化解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理,管理好增减挂钩工作经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积极做好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各镇(办)及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对项目区拆旧复垦完成质量好、进度快的镇(办)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拆旧复垦目标任务的镇(办),将严格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暂停该镇(办)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整治项目。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若今后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镇巴县,陕西省汉中市辖县,位于陕西省南端,汉中市东南隅,大巴山西部,米仓山东段,被誉为陕西省“南大门”。为汉将班超的封邑,红四方面军曾在此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并建陕南县,国土面积3437平方公里,境内有汉族、苗族、回族、维吾尔族、壮族等民族居民,其中镇巴县是西北地区最大的苗民聚居地。县境有白天河风景旅游区,西北独有的苗家寨,亚洲最大的巴山木竹林等旅游景点。

>>推荐阅读:陕西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附陕西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介绍

如有镇巴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镇巴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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