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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时间:2019-01-01 02:06:57 文章热度:4917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个合同无效,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1 01:28:46 文章热度:4204
        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家庭内部成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那么这一类的纠纷该怎么解决呢?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01 01:16:19 文章热度:3564
        除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外,各地区也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关条例,那么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内容是什么?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调整、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承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31 21:47:27 文章热度:2479
        根据我国法律,在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对于农户所造成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怎么计算?一、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怎么计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之规定,对于被侵害财产的损失应以直接损失为计算依据。经营管理土地获得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且会因劳动者的耕种水平及种植结构的不同而不同,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按照原告实际经营管理涉案土地获得的收益为标准还是按照被告实际经营管理涉案土地获得的收益为标准均会造成同一侵权行为出现不同的侵害后果,在实践中会造成司法的不统一。二、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31 19:01:39 文章热度:3412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现实中,常常有一些关于土地经营权造成的纠纷问题,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案例。“李某亲戚自己承包了一块草场,亲戚为了照顾李某,多年来,一直由两人共同使用着这块草场,现在亲戚去世了,请问李某有权继续使用这块草场吗?嘎查要收回草场,李某能否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易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30 10:50:23 文章热度:1039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涉及到农民朋友的利益,一旦没有处理好就容易发生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很有必要,那么应该怎样做呢?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6 08:46:34 文章热度:1897
        进城以后,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如何保留,是许多农民朋友进城前后最为关心的问题。日前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就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再次做出调整。草案三审稿提出,承包期内,承包方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一调整,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未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将如何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今天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徐春晖: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在2002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4 11:27:03 文章热度:2186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样就难免会出现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那么,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一、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现实特点,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成员内部对承包经营权应该是共同共有关系。家庭内部因为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0 22:27:53 文章热度:3767
        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外出打工较多,城市人员到农村承包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就非常关键,有一些农民朋友并不清楚所以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哪些情况是无效的?一、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村委会是否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0 22:25:43 文章热度:218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凡是合同问题,会涉及到公证问题,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收费?一、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土地承包合同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2、承包方的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证明;4、发包方关于土地承包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0 22:22:25 文章热度:4608
        农民想要承包土地,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供参考)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15 14:32:43 文章热度:3402
        拍卖变更公告我公司原定于2018年12月25日于望城市乔口镇田心坪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对“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接委托方通知将本次拍卖延期至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所有拍卖标的起拍价由650元/亩/年变更为700元/亩/年,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三年按10%比例递增变更为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不变,其余事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湖南九六零拍卖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定于2018年12月25日对“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14 09:44:31 文章热度:2691
        40年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加速落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全面推进,为农业农村农民的大发展划下浓墨重彩。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政策制定最新进展如下!《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新一轮农地改革施工图中,更多土地制度供给将加快落地,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都将有新突破。近期,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还将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的政策。一、农地制度改革确立完善再深化从改革开放...[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06 16:55:24 文章热度:2466
        早在2004年《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地方法规大量吸收了农民的意见、建议,但还有一些地方农民朋友不是很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解答。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具备什么条件的本村常住人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2、与本村村民结婚,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3、本村村民依法领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4、户口经其他合法途径迁入本村的人员,但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1、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9:03:10 文章热度:5045
        有人说农村土地是集体的,不是农户个人的,因此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真的是这样吗?究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具体分哪些情况?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从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有许多不同种类的,这和土地的用途性质以及承包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这一问题是不能武断地说“能”与“不能”的,这都太过于片面,还是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具体分哪些情况?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18:52:50 文章热度:9239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很简单,要使用国有土地就得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作为另一大土地类型——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就要复杂一些,比如在承包地这一块,很多人都弄不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跟土地使用权到底有什么区别?一、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这一大的范围来讲,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的主体则是个人和单位组织,比如农民、村小组等。在我国农村承包地没有施行“三权分置”政策以前,是直接以“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来定义的,但在“三权分置”下,将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一分为二,划分成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8 08:56:53 文章热度:3729
        我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利,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变更、解决承包合同,无权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收回、调整。那土地承包到期后,村委会可收回土地吗?符合这3个条件可以收回!1、农户没有履行好土地承包义务《土地承包法》除规定发包方、村委会的义务之外,也规定的承包农户的义务,有些农户没有履行承包义务的情况,村委会是有权将土地收回的,比如说有的农民土地长期撂荒,有的农户未经批准将土地改作他用等等,村委会可能会借承包到期的机会将土地收回另行分配。2、经村集体研究土地需要大调整有的村庄可以在一轮承包时土地分配过于零散,有的可能在一轮承包时存在很多误漏,或者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3 17:23:46 文章热度:7655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已经没有居住在农村,都选择居住在城市或者到外省打工赚钱养家,这时候就会导致农村大片的土地荒废,在小编的老家已经没有几户人口居住了。幸好的是国家支持年轻人回乡创业发展,所以有一些年轻人回农村承包土地来赚钱,那么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有补贴吗?补贴多少钱?到哪里才可以申请到了,为大家整理如下。一、农村土地承包有补贴吗?1.农村土地承包补贴是大家关心的点,今天就告诉大家农村土地承包国家是有补贴的,根据农村土地流转项目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是100元,但是地区不同,补贴标准会有所差别。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农村的耕地、荒山、荒滩等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9 17:56:39 文章热度:6800
        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还没有正式生效,目前指的是已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隔14年之后,国家首次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大修,其中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是此次修改的重点。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4 17:15:06 文章热度:7947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个合同无效。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如何处理?一、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