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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

       农村土地建设就是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建设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直接理解为我们所说的土地使用证。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要先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就是所谓的“大证”,再按每一户来办理每一户人的土地证。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09-07 11:38:47 文章热度:677
        9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这意味着土地流转市场空间广阔。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08 11:25:34 文章热度:517
        近几年,农村土地变得十分的抢手。主要是因为随着大环境影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都想在农村拥有一栋房子,以供周末休闲约朋友一起度过闲散时光。但由于部分人群对土地流转用途的不了解,出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的情况。那土地流转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吗?最新权威回应来啦!一、土地流转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吗?土地流转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次集体所有,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如果要进行项目建设,那么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在实践中,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时候,通过所谓的“土地流转”等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系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05 16:10:06 文章热度:1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2021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新政策是怎样的?建设用地入市在哪一条呢?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9-04 13:49:45 文章热度:613
        2019年宜昌市被确定为首批物流枢纽建设城市。“一方出土地,一方建仓库”双方按照土地时限和市场需求,共同开发成立过渡期仓储型物流企业,建造定量定时的过渡性仓储及配套,支持地方物流赋能支柱产业。形势利好抢抓机遇,加快宜昌物流枢纽城市建设,推动全市物流发展。2019年,宜昌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国家首批物流枢纽建设城市。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政府高品质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长江中上游现代供应链组织中心和绿色智慧物流中枢,提升长江通航能力,仓储成为刚需。模式利他回报丰厚一方出地,一方建仓。双方按照土地时限和市场需求。共同开发成立过渡期仓储型物流企业,建造定量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5-14 15:34:36 文章热度:137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用地审批权限2019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按原《土地管理法》审查并完成审批。2020年1月1日后省政府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5-11 08:59:57 文章热度:154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用地审批权限2019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按原《土地管理法》审查并完成审批。2020年1月1日后省政府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3-13 09:43:39 文章热度:7771
        3月12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12 11:56:32 文章热度:1119
        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怎么办?2020年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印发,一起来看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吧!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怎么办?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21 10:18:54 文章热度:1559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区政府决定征收(收回)位于325国道北侧24.7036公顷土地,作为赤坎区都市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东至遂溪县南新村委会;南至325国道;西至湛江市赤坎区新坡村民委员会桥仔村民小组;北至遂溪县南新村委会。拟征收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中村经济合作社、湛江市赤坎区新坡村民委员会桥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24.7036公顷(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示意图)。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项目总面积24.7036公顷,其中农用地20...[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03 15:40:59 文章热度:800
        新年伊始,由南乐县农业农村局主办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经纪人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拉开帷幕。1月2日至3日,南乐县寺庄乡和福堪镇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各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培训。培训由南乐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赵亚敏组织,南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邢瑞杰主持。会上,来自土流网的行业专家讲解了土地经纪人业务和农村普惠金融业务,并分享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的成功经验。据《今报网》2019年河南两会期间对南乐县县委书记刘冰的专访报道,南乐县牢牢把握“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个主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目前,南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该县创新了集体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25 09:19:58 文章热度:1919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因2019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征收土地的方案通告,其中,对征收的范围、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和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等都有详细说明。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31号经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596号)批准,同意我区批准建设用地0.955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089公顷;征收土地0.38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二、征收土地位置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8组),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1、4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7-11 22:09:27 文章热度:1857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用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要是对土地进行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从事建设的权利。那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在哪?一、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我国《物权法》[4]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可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6-26 09:14:51 文章热度:1526
        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此次草案拟进一步限定征地范围,同时对有关征地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等内容予以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经2/3村民同意有关征地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等内容亦得到完善。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区、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区、市)制定。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的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在第三款中增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5 16:17:27 文章热度:7699
        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三个方面提请修改。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使用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方式的规定——必须为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草案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预留空间。一、非农业建设用地指什么?非农业建设用地指的是农业耕地以外的工程建设土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前两者不属于经营性建设土地,不属于此次草案修改范围。二、非农业建设用地可直接买卖吗?此前规定,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先由地方政府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03 14:11:17 文章热度:4634
        2018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下发,据了解经村集体同意,盘活的农村建设用地可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具体全文内容如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任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2 09:02:14 文章热度:1276
        随着城镇化的逐步发展,国家在发展城市时就会征收各种土地,便逐步将这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但征收时,难免会涉及到补偿、拆迁协议等一系列工作,那土地征收时,村委可以直接跟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吗?3点告诉你行不行!之所以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那是因为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存在有地些房产开发商或其他用地企业直接与村集体和农户接洽、商谈,有的还签订一些协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村的土地。但土地征收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赔偿,必须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对于如何安置也有着明确规定,总体上要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土地征收要与农村集体和相关农户进行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27 23:28:50 文章热度:1695
        近日,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里面明确提出将在全省推行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其中建设用地、农用地均在“有偿”改革之列,那么具体有哪些新政策?1.规范土地有偿使用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全面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功能分区、用途管制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国有土地坚持保护优先,其中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划允许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的,严格审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出台我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及配套政策,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修订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8 15:10:18 文章热度:2679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临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及《《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临政发〔2016〕10号)及(临征拆【2016】1、2、3号)等相关规定,特拟订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名称:临湘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征收范围:临湘市金阳路以北,府前路东西两侧。需征拆房屋9...[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0 08:52:57 文章热度:1764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批准郑州市征地集体土地面积共计22.6560公顷(339.84亩)。征地位置及补偿标准征地位置及涉及村庄:→中州大道西、柳林东路北;→杨金路南、经二街东。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柳林村0.2923公顷(4.3845亩)、刘庄村2.0492公顷(30.738亩)。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北录庄村20.3145公顷(304.7175亩)。补偿标准:→刘庄村:163000元/亩,即244.5万元/公顷→柳林村:8600/亩,即129万元/公顷→北录庄村:8600/亩,即129万元/公顷根据通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04 17:37:37 文章热度:2201
        近日,嘉兴市召开了全市土地整治“百日攻坚”现场会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会。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嘉兴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主要是“五大”整治工程暨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等。通过全市上下努力,今年以来嘉兴市土地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工程推进扎实有力,特别是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上,比往年实施要早、标准要高、通过嘉兴市级验收总量要多。实践表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有效缓解了嘉兴市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资源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有力保障了高质量发展所需土地。下一步,嘉兴市还将实施土地整治升级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116”...[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