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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zjpi.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大楼2号楼

电话:87052920

传真:87052908

邮编:3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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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立法计划,研究起草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省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省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价格部门的价格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定价目录,制定全省政府定价的有关制度,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制定和调整资源稀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


(六)牵头制定和调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审批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执法检查。


(八)负责全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负责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负责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省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十二)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及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价格干部的业务培训,以及取得价格专业资格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柳萍: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物价局全面工作,分管局人事处、法规处、医药价格处。


龚源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资源环境价格管理处、监测预警分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冯海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服务业价格处、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研究所。联系省价格协会。


韩亚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收费处、成本监审分局、收费验审中心。

组织结构

办公室

电话:0571-87052915

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工作,负责等行政事务管理、接待等工作。


人事处

电话:0571-8705739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外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全省价格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取得价格专业资格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

电话:0571-87052915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电话:0571-87057376

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定价目录,研究起草价格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诉讼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全省价格法制宣传和价格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执法检查;指导、监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价格工作。


资源环境价格管理处

电话:0571-87057377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电力、供水、成品油、燃气、盐价格,以及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排污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省管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实施相关项目的定期成本监审和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牵头实施其他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配合清理公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组织、指导全省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服务业价格管理处

电话:0571-87052916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要经营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有关经营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保障性住房、游览参观点价格,以及重要中介服务收费等省管经营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实施相关项目的定期成本监审和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牵头实施其他经营服务价格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配合清理公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组织、指导全省经营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公益服务价格管理处)

电话:0571-87057379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相关收费和价格政策、调整方案实施;拟订全省行政事业收费和公益服务价格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与财政部门的分工,承担全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制定和调整全省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设立全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公益服务价格方案,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价格管理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收费和公益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和价格矛盾。


监督检查分局

电话:0571-85165599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专项价格检查、行业性价格检查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直接实施有关重要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推行价格诚信建设,依法调查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承担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立案检查;依法实施和执行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牵头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电话:0571-8510990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调查和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工作;拟定粮食、晒烟等农产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牵头实施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省管项目的调定价成本监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其他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有关商品和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组织、指导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研究起草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的工作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县收费验审工作;具体承担中央在浙和省级单位的收费验审工作;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和分析报告工作,并提出完善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承办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测预警分局

电话:0571-8510805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场价格信息,定期研判全省价格形势,提出预警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调控措施的意见;拟订全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全省范围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的价格监测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71-8506463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投诉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价格投诉举报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12358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和办事平台的运行管理,受理、分办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按分工调查处理对中央、省直有关单位的价格投诉举报件,调解价格纠纷;汇总、分析全省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组织、指导全省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承担省物价局行政办事中心有关工作。


省价格认证中心、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电话:0571-85150792、 0571-85060849

承担全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工作制度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接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其办理的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标的物或有争议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办理本省跨市行政区划重大或疑难案件的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办理有关机构和当事人对市、县价格认证机构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案件的复核裁定;承办有关价格鉴定、价格认证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承办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物价局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电话:0571-85167561

1、负责编制全省价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价格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全省价格系统信息化建设。

3、承担全省价格系统和省物价局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负责省物价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4、牵头负责省物价局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的技术培训。

5、负责全省价格理论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全省价格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点课题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价格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的具体工作;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对课题研究中涉及的价格方面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

7、承担省价格理论专家库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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