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农业政策

石家庄市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4号)(三)

2016年03月18日 18:07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围绕“一县一企”目标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和督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关闭、注销和破产等法律程序加快处置呆坏账。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补缴职工社会保障金以及确保区域内粮食仓储物流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支持民营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规范发展,积极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粮食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实现期现贸易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粮食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重点支持石家庄粮食产业集团发展,3-5年内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制度管控、统一人力配置的大型粮食产业集团(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加大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大力培育壮大粮食仓储和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大技改投资,大力推广储粮“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及利用仓顶光伏发电技术,提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集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跨越发展。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新经营模式,各县(市)、区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市政府放心馒头及放心早餐工程及家家惠、纽康恩、绿杰、米莎贝尔等主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市粮食局牵头,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县(市)、区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加强对全市进出口粮食的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严把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海关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行为(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全市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建立健全省会军民融合式保障示范基地,以此为依托,在居民区建立粮油、副食、早快餐等供应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市内主城区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企业和配送中心。市内主城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常驻人口1015天的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市粮食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市粮食局牵头,市统计局、市调查队配合)。

(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全市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粮食经营者档案,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库;研究制定粮食经营企业信用标准和诚信评价体系。坚持分类监管,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管粮,粮食、工商、质监、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粮食经营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全市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的库存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主体明确、行为规范〔市粮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源头治理。选择重点区域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预警制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等高效肥料和生物农药等低毒低残留农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立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粮油产品。建立以石家庄市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为龙头,以粮食核心区生产县(市)、区检验机构为依托,覆盖全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监测和管控,对超标粮食实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利用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识别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散粮可标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根据粮食生产情况,积极组织申报有关粮食生产和质量安全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研究制定市级地方标准项目,促进我省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市粮食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加强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及进入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和进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口粮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市粮食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

九、积极倡导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大力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力度,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支持粮食企业为农户开展代储业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将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粮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粮食仓储设施支持范围。粮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引导督促粮油加工企业按国家标准和标样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市粮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配合)。

(二)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活动。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行为。餐饮等行业协会要制定反对浪费粮食的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自觉开展节约行动(市粮食局牵头,市食药监局、省会文明办配合)。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石家庄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的领导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和市考核办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落实粮食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市粮食局统筹抓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和上级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配合)。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