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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2)

2016年03月23日 11:09 来源:梅州政府网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在全市开展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三旧”改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情况见附图五。

一、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对象是坡度小于25度,且具有开发价值、便于农户耕种和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的荒草地。通过对这些地势较为平缓的其他土地进行开发,至2010年全市通过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1848公顷,至2020年补充耕地5774公顷。

 表10-1 梅州市各县(市、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梅州市

1848

3926

5774

梅江区

143

313

456

兴宁市

345

950

1295

梅县

390

918

1308

平远县

179

259

438

蕉岭县

162

283

445

大埔县

146

338

484

丰顺县

226

402

628

五华县

257

463

720

二、园地山坡地改造

根据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全市坡度在25度以下可改造为耕地的园地山坡地共有63138公顷,其中园地23460公顷,山坡地39678公顷。综合考虑土壤质量、灌溉条件、种植条件、地理位置、生态环境要求和改造成本及难易程度等,至2020年,全市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5900公顷,其中至2010年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3540公顷。各县(市、区)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情况详见下表。

表10-2 梅州市各县(市、区)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梅州市

3540

2360

5900

梅江区

15

10

25

兴宁市

695

463

1158

梅县

608

405

1013

平远县

282

188

470

蕉岭县

261

174

435

大埔县

343

229

572

丰顺县

639

426

1065

五华县

697

465

1162

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至2012年,全市整治农田25848公顷,其中建设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3333公顷,主要分布在蕉岭县新铺镇、三圳镇等地;建设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3793公顷,主要分布在兴宁市刁坊镇、梅江区长沙镇、梅县大坪镇等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8400公顷,基本农田整治10055公顷,中低产田改造267公顷,主要分布在兴宁市、五华县、梅县和平远县。

四、“三旧”改造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计划,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坚持环保、生态、节能的原则,将“三旧”改造与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相结合,与改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相结合,抓好重大、优质项目的引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至2015年,全市改造“三旧”用地10374公顷,主要分布在梅县、梅江区和兴宁市等城镇建设用地较多的区域,改造后绝大部分面积保留建设用地性质,局部用于城镇公共绿地建设。

表10-3 梅州市各县(市、区)“三旧”改造面积安排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梅州市

1220

1585

2222

1851

2374

1122

10374

梅江区

231

346

461

415

554

300

2307

兴宁市

198

297

396

356

475

258

1980

梅县

244

366

487

438

585

318

2438

平远县

69

62

91

82

95

59

458

蕉岭县

75

150

155

148

118

104

750

大埔县

0

0

13

0

0

8

21

丰顺县

298

207

380

180

234

75

1374

五华县

105

157

239

232

313

0

1046

五、建设用地整理

通过迁村并点方式,对零星分布、功能散乱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治,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加大对境内废弃矿山、矿产堆放地等废弃土地的生态修复力度。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11418公顷,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五华县、兴宁市、梅县、丰顺县和大埔县。建设用地整理后的土地在农业生产存在较多限制因素,主要用于园地、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

表10-4 梅州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梅州市

3427

7991

11418

梅江区

74

171

245

兴宁市

900

2099

2999

梅县

569

1326

1895

平远县

241

563

804

蕉岭县

150

349

499

大埔县

189

441

630

丰顺县

492

1148

1640

五华县

812

1894

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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