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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脱贫

2017年03月21日 08:51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

第二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重点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农林产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支持贫困地区优化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特色品种,建成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带动贫困人口参与发展特色种植。加快种植业产品物流通道建设,发挥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保障贫困人口在发展特色种植业中取得实惠和效益。

积极发展畜牧业。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生产基地。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带动贫困户参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辽西北种草养殖基地建设,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广“粗饲料+精料+优质牧草”的农区舍饲养等综合配套技术。

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结合区域实际发展水产养殖,推广循环水养殖,提升设施渔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在传统优势产区,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工厂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在河库资源丰富地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积极发展水面养殖和环保型网箱养殖。扶持有条件地区,发展水产养殖产业融合,加快产品出口创汇。

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按照主体功能区构建林业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以发展辽东山地丘陵生态林、辽西北低山丘陵生态果为主体,突出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林木种苗、苗木花卉、林下养殖等产业。建立标准化山野菜种植基地,加快特色林业产业深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建设。

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特色产业鲜明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带动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

加大农技推广和培训力度。在贫困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资源、优良品种的商业性开发利用。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对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扩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专栏2 产业扶贫工程

(一)农林种养产业扶贫工程。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植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推进“一县一业”建设。重点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特色粮油脱贫、设施农业及水果产业脱贫、特色园艺(蚕花药)产业脱贫、特色畜牧业脱贫、特色渔业脱贫、特色林业生态脱贫、林下经济脱贫、森林旅游脱贫、林木种苗脱贫等专项工程。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重点实施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三)贫困地区培训工程。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专项工程。

第二节 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带动作用,立足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和森林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地方、民族特色手工旅游产品。

专栏3 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支持重点县中具备条件的100个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具备乡村旅游基本条件的贫困村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加强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贫困人口与游客资源共享。重点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旅客服务中心建设、特色产业旅游商品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程。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培育森林旅游示范村,每年扶持50个村。重点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乡村旅游后备箱等工程。

(三)休闲农业脱贫工程。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重点实施休闲农庄(园区)、农家乐、采摘园提升和改造工程。

(四)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宣传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组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千村百店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第三节 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着力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开展电商就业创业,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专栏4 电商扶贫工程

(一)建立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基地+网店+电子商务”的精准扶贫模式。推进宽带、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快递服务站点以及服务中心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重点实施宽带网入户、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龙头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电商脱贫培训等工程。

(二)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强化省、市、县、乡(镇)扶贫统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县乡扶贫部门联网率达到100%。做好信息基础网络升级工程,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化平台实现全面衔接。建设扶贫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扶贫信息互联、互通,横向部门共享扶贫信息。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贫困户受益。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

第五节 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重点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积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团。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特派员+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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