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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教育扶贫

2017年03月21日 08:51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

第五章 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落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建设。鼓励较发达地区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或指导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建设。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启动职教圆梦行动计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建设,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专栏7 教育扶贫工程

(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县要着力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三)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增加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第四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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