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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就业脱贫

2017年03月21日 08:51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

第三章 实施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劳动力、已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对转移就业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为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开展地区间劳务协作。抓住国家开展东北等地区就业援助的机遇,在摸清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就业意愿基础上,重点开展与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区的劳务对接协作行动,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协作,建立省外、省内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有序转移。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劳务信息共享和劳务协作对接工作,全面落实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设立片区联络员、开展志愿者服务和运用现代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了解掌握劳务输出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应急维权、心理疏导和临时食宿救助等服务。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并通过岗位补贴、在岗培训、权益保障等措施帮助其稳定就业岗位。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收集适合贫困人口就业的岗位信息,定期举办贫困人口就业专场招聘会。加强对贫困群众务工指导和维权服务,开辟贫困群众就业绿色通道,使贫困群众务工有收入、有保障、有服务。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残疾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企业车间下乡(送厂到村)、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专栏5 就业扶贫行动

(一)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依托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推动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重点县开展劳务协作。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二)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三)春潮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四)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五)技能脱贫行动。积极参加国家组织开展的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和对家庭给予补助的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第四章 实施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改善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统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农户。

专栏6 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危房改造。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将认定为C、D级危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为对象,通过修缮加固、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方式,分期分批改善其住房条件,到2020年基本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实施移民和住房翻建。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对全省1.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通过利用现有危房翻建或个别补助安置、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分期分批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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